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网站搜狐视频
搜狐视频 > 北京新闻中心

第十三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实施办法

  第十三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将于2008年如期举行。组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制定出如下本届大赛的实施办法。

  一、比赛类别

  本届大赛在上届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组合演唱等五个类别的基础上作下列改进:

  1、将“组合演唱”类别根据唱法属性归类到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等四个类别中。

  2、增加合唱类别,包括有伴奏的和无伴奏的多声部男声合唱、女声合唱、混声合唱。

  3、将“通俗唱法”的称谓改为“流行唱法”。

  改进后的五个类别为美声、民族、流行、原生态、合唱。

  二、比赛项目

  本届大赛进行“歌曲演唱”和“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项目的比赛。

  1、演唱比赛:

  参赛曲目:参赛选手复赛时演唱两首曲目,决赛时演唱一首。所选曲目要求内容健康、形式多样、风格新颖、时代感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旋律优美、易于传唱。曲目的歌谱和歌词须在报名时提交组委会。

  复赛每位选手演唱两首歌曲,新、老、中、外歌曲均可;演唱外国歌曲者,每位歌手限定1首;团体决赛每位选手演唱1首歌曲,新、老、中、外歌曲均可,提倡演唱中国歌曲;个人单项决赛每位选手须准备3首歌曲(其中提倡有一首新歌),在三轮比赛中不能重复演唱同一首曲目。

  曲目长度:合唱选手复赛时两首曲目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每首长度自定),决赛时的曲目长度限定在5分钟以内;其他唱法选手曲目长度不论复赛、决赛均规定在4分钟以内。凡曲目超长者均扣0.1-0.3分。

  伴奏方式:民族、美声、流行、原生态等唱法的选手在参加复赛和决赛时,均采用伴奏带。伴奏带由参赛歌手提供,DAT数码带、CD盘、MD等均可。伴奏带可带有人声伴唱。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进入团体决赛或个人单项决赛的选手,可更换复赛时的曲目,但必须在团体决赛或个人单项决赛的赛前抽签时提出更换要求,并将其曲目的歌谱和伴奏带同时提交大赛组委会,一旦更换则不能以任何原因提出再次更换。

  合唱中的有伴奏合唱必须现场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带;伴奏乐队人数不能超过8人(允许使用特色或打击乐器),凡合唱队员兼用乐器者不计在规定的乐队人数中。合唱指挥允许各参赛队外聘,但为了保证演唱质量,每位指挥只能应聘一个合唱队。

  演唱形式:各类唱法均鼓励形式多样,以增强观赏性;合唱允许领唱,并提倡在不违背合唱艺术的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加入表演元素,以利合唱艺术更贴近大众审美。

  2、综合素质考核:进入决赛的歌手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答题。考核范围包括文化修养和音乐知识两个方面,文化修养内容限定在基础教育范围之内,音乐知识包括基础乐理和音乐常识。

  三、参赛条件

  1、组队方式

  地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为单位组队。

  中直文艺团体参加中国文联选拔组队;中直产业部门(包括所属文艺团体)参加全国总工会选拔组队;中直各音像、演艺公司参加中国唱片总公司选拔组队;教育部直属专业艺术院校单独组队;国家民委直属专业院校和艺术院团合组一队;上述单位以外的北京地区的参赛者参加北京电视台选拔组队。

  军队以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各军、兵种政治部以及总政直属艺术学院为单位组队;武警总部政治部和公安部政治部合组一队;各大军区参赛选手参加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选拔。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及海外华人、华侨的选拔组队(根据选拔情况决定单独组队或联合组队)。

  另外,在选手的参赛条件上作出下列规定:

  符合单独组队条件的平级艺术院团可以联合组队,但只限定为两团联合。

  符合单独组队条件的艺术院团参赛队的选手,其身份必须是本院团的正式职工或合法的签约歌手。

  符合单独组队条件艺术院团的歌手在征得本单位同意后,可以参加其他符合单独组队条件单位的组队选拔。

  2、组队要求

  不分职业歌手和非职业歌手混合组队。

  各参赛队的参赛节目规定为10个,不得少于四种唱法,其中必须有合唱,除合唱可以只有一个节目外,所选送的其他唱法不得低于两个节目,并且,以男歌手为主的节目不得少于四个。

  各参赛队总人数不得超过80人。其中合唱人数限定为30人至60人;组合演唱人数限定为2至12人(在不突破总人数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加)。

  所有参赛歌手的年龄限定为18周岁(含18周岁,1989年5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含35岁,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考虑到原生态演唱的特殊性,原生态选手除主要演唱者的年龄严格按统一规定执行外,其他参与辅助演唱或表演的选手不受年龄限制。

  四、评分办法和记分标准

  1、评分办法:演唱比赛采用按评委序号现场亮分的办法。每位选手的演唱得分为去掉最低分、最高分后的平均值,综合素质的得分为两个评委的打分之和,两项得分相加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2、记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总分100分,其中演唱99分,综合素质1分。演唱分中:曲目质量占20分,演唱技巧占50分,台风表演占20分,形象包装占9分。

  3、公正机制:大奖赛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而有效的制度来确保大奖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大奖赛监审组对大奖赛进行全程监督。北京市公证处对复赛、决赛评分结果予以公证。

  参赛队领队、歌手及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奖赛组委会和大奖赛监审组举报。对于违规者予以严厉处罚。

  五、比赛程序

  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1、初赛:由各代表队在本地或本单位进行。

  2、复赛:凡符合组队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复赛(名额不限)。复赛只进行演唱比赛。经过复赛产生出20个代表队(每队参赛节目10个,共200个)参加团体决赛。同时在未进入团体决赛的代表队中,每种唱法按歌手得分各产生出前10名歌手(五个类别共50名)以个人名义参加团体决赛,其成绩不计团体名次,只作进入单项决赛的依据。

  复赛在CCTV音乐频道中播出。

  3、决赛:分团体决赛和单项决赛。

  团体决赛:从复赛中产生的20个参赛队(200个节目)和除此之外的50名个人选手(五个类别的前10名选手)共250个节目参加团体决赛,按每场赛14至15个节目计算,团体决赛进行17场。

  个人单项决赛:经过团体决赛,美声、民族、流行、原生态、合唱等五种演唱类别根据得分各选出30名选手(节目)、五种共150名选手(节目),参加个人单项决赛。

  每个类别的30名选手(节目)经过三轮4场比赛,决出比赛结果。五种类别共20场。其程序为:

  第一轮:

  第一场:从每种类别的30名选手(节目)中,分出第一组15名选手(节目)进行第一场比赛;

  第二场:从每种类别的30名选手(节目)中,分出第二组15名选手(节目)进行第二场比赛;

  前两场比赛结束后,根据30名选手(节目)的得分排序取前20名选手(节目)进入第二轮比赛。

  第二轮:

  第三场:从每种类别进入第二轮的20名选手(节目)中,决出10名进入第三轮;

  第三轮:

  第四场:从每种类别进入第三轮的10名选手(节目)中,决出本届大赛个人单项奖名次。(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观众最喜爱歌手奖”决赛:五个类别的个人单项决赛金、银奖获得者),参加“观众最喜爱歌手奖”的争夺,胜出者获得“观众最喜爱歌手奖”。现场观众当场投票评出并揭晓。

  颁奖晚会:“团体决赛”和“个人单项决赛”结束后,举行颁奖晚会。荣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各参赛队全体歌手和荣获五个类别金、银、铜奖的歌手参加颁奖晚会。

  另外,在开赛前举行一场隆重的本届大赛的启动仪式。

  本届大赛全部决赛场次为40场,均在CCTV综艺频道的黄金时间现场直播。

  六、奖项设置:

  团体奖:20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14个);

  单项奖:60个(美声、民族、流行、原生态、合唱等五个类别各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秀奖6个);

  观众最喜爱歌手奖:1个;

  总共81个。

  七、比赛时间安排

  团体赛:

  初赛:2008年2月20日前各参赛代表队完成初赛。

  复赛:2008年2月25日至26日,各代表队领队进京报名;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组委会与公证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月6日至3月8日,各代表队选手进京报到;

  3月10日至3月13日,分场地进行五个类别的复赛。

  启动仪式:3月16日(星期日)。

  决赛:3月17日至4月2日,连续17场团体决赛;

  个人单项赛:

  2008年4月4日至4月23日连续进行20场美声、民族、流行、原生态、合唱等五个类别的个人单项决赛;

  4月27日举行“观众最喜爱歌手奖”决赛;

  4月30日举行颁奖晚会。

  八、评委会及监审组构成

  大赛设评委会及监审组。

  评委会由35至45名评委(每种唱法7至9名)组成。人选为声乐教育、演唱、理论、评论、创作以及音乐指挥、音乐制作、电视艺术和文化学术界的权威专家。

  监审组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等权威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及德高望重的音乐专家组成。监审组对大赛规程及评委评判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事项

  1、参赛队到大赛办公室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选手的以下材料:

  ① 简历(5份)、②二寸免冠照片(5张)、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参赛歌曲简谱(5份)、⑤曲目版权使用证明。

  2、所有参加复赛的选手在报到时必须和组委会签订参赛协议书。

  3、外地参赛队(所有选手和一名领队)的食宿由大奖赛组委会负责,往返路费由参赛队(或歌手)自理;北京地区所有参赛队的食宿自理。

  4、本方案的解释权属第十三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5、各地(单位)收到此函后,请将参赛与否及本赛区的比赛日程迅速反馈给大赛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影视之家南楼1601室。 邮编:100039。

  电话:(010)88241601 传真:(010)88241832

  第十三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2007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TT)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奥运 珠峰 福娃 母亲节 印花税 火炬 日本 赵薇 外遇 股票 金晶 陈冠希 谢霆锋 CNN 中国足球 张柏芝 姚明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