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12月3日报道 明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昆明已经有企业开始异动了。”首先闻到异动气息的是昆明市总工会主席杨丽。记者调查后了解,昆明部分企业以把正式工转为实习生、找理由“劝辞”职工和解雇员工再劳务输回等方式,减少用人成本。11月24日,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昆明企业家协会3家联合紧急发文,经济性裁员必须先经上级劳动部门批准。11月30日上午,昆明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刘贵红部长表示:“这些日子光是咨询《劳动合同法》的电话,每天都能接到20多个。”
企业出怪招避新法
怪招一:借尸还魂重签合同工龄“归零”
华为辞职门事件一时兴起千层浪。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华为事件正在席卷昆明。在华为昆明办事处,说到有关解除劳动的事,迎宾台的小姐说:“请不要为难我们。”
深圳华为20万买断职工工龄被大众称为“辞职门”事件。7000名工龄在8年以上的老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和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归零”。
“如果有1名员工非自愿,华为此次系非法解除劳动合同,10亿元还不够为违法行为买单。”业内人士说,部分企业以为给予经济补偿就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曲解。
条款解读:刘爱国律师表示,用人单位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条件,不顾与职工签订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大批裁减职工。这类用人单位并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更未遵循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规定。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第27条对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裁员行为无效,给职工造成损害的应给以赔偿。
怪招二:暗度陈仓解雇员工再劳务输回
在昆明,一大型酒店耍起“三十六计”,玩得很遛。该酒店属于国营性质,旗下有员工数百名。
11月30日,昆明市总工会收到了一封由酒店员工亲笔所写的匿名信。信上是这样说的,酒店有许多干了多年的老员工,一直没有签合同,他们也知道《劳动合同法》即将出台,酒店怕躲不过去,解雇了一批员工,再以劳务输出的幌子将他们输出到昆明市某劳务公司。待到2008年1月后,再以劳务输出的方式从劳务公司输回酒店。
条款解读:市劳动部门明确指出,国家对“劳务工”有严格限制,企业此举徒劳无功。企业这样做是为了转嫁风险,逃避本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将面临着处罚。12月中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台后,将给予明确规定。
怪招三:偷梁换柱由正式工转为实习生
如果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1年以上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转变员工的身份是否就不用签?有的企业在员工的名分上动起了歪脑筋。
原本就是正式的员工,却生生被打成了实习生的名分,这让一直从事文字工作的李先生心情好不起来。去年刚从昆明一家单位跳槽的李先生,与现在的单位还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到了明年,这合同就免不了。
单位将新进的一批人集中起来,说了此事。“你们这一批要签合同也得等到明年年底,这段时间就委屈大家先转变一下身份,时间不会太久,转为实习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样样都不变,该大家拿的单位照发……”
条款解读:专家称,是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很容易确定的,捏造实习生的身份也是很容易被拆穿的。每年,单位都要进行劳动合同的年审,一旦被劳动部门发现了有这样的现象,单位付出的代表将更加惨痛,除要支付双倍工资外,可视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付出的代价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怪招四:金蝉脱壳以各种理由“劝辞”职工
日前,云南省某行业协会也在这时向一职工发出了辞退处理的决定。然而原本该职工与单位所签合同期要延续到2010年7月9日。这份处理决定的大意是:经调查,陈红(化名)同志在9月24日收受红包,至今未向有关领导汇报。经研究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并给予辞退处理。
“收受红包一事,确属无中生有。”陈红冤枉极了。领导表示,让陈红出示关于收受红包的情况说明,并补上辞职申请。当天收下红包的同事也当着领导的面为陈红做了证明。但是,辞退决定却没有因为事件的澄清而收回。陈红想:“都已经出了文件将自己开除了,为什么还要逼自己写辞职申请呢?”
11月21日,不肯写辞职申请的陈红,又接到了第二封辞退决定。
11月30日,原本要求与陈红协商解决此事的领导却“躲”了起来,单位、手机都没有人接听电话。单位的人都表示不知情,只说领导没来上班。直至记者发稿时,都没有与陈红取得联系。
条款解读:有律师表示,有的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主动辞职,并且还要求职工要表明是自愿的。事实是以各种手段强迫职工就范,逼迫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解除行为无效,应予以禁止,给职工造成损害的应给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