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有媒体报道指,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下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免征额度是否再次提高引发关注。有税务专家指出,提高个税免征额度是大多民众和专家的呼声,短时间内再次调高“并非没有可能”。
其实,个税的所有问题,都是一个公平问题。这体现在:一是税起征点的公平,二是税负群体的公平。一方面,个税起征点1981年定的800元,经过多年呼吁,2006年1月1日起这一标准调整到1600元。现在如果把这一标准提高到2000元或2500元,那么是不是过不了多久还要再提高呢?另一方面,个税税负主要落在一些行业和企业及个人身上,工薪阶层成个税主要承担者。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2005年,工薪阶层为个税总收入贡献了60%的份额。
造成个税不公有多方面原因。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决定起征点不可能一成不变。1981年月收入800元是富人,过了24年到了2005年肯定都成了穷人。同样,随着物价上涨,2006年月收入1600元是富人,时过两年,到了现在就可能就变成了穷人。
国际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两种形式:一个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一个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个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综合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相结合。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但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这在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今天,除了适合比较透明、不易偷漏的工资薪金收入外,显然无法满足对相对隐蔽、不易监控的其他收入来源的征税需要。这是个税不能缩小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的原因所在。
在笔者看来,解决目前个税的公平问题,需要建立联动长效机制。比如将个税起征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相结合,建立联动机制。当社会生活成本变大时,个税起征点自然提高;当社会生活成本降低时,个税起征点也随之降低。这就避免了个税起征点老百姓几年一呼吁、相关部门几年一研究的被动状况。而对于税负群体的公平问题,则建立健全税收监控体系。其实,这只是一个技术问题,将国外个税征收比较成熟的国家相关的做法借鉴过来即可。总之,只有在个税起征点和税负群体分担上解决了公平问题,个税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王攀)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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