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福布斯》杂志前不久发表的2007“全球税负痛苦指数”称,中国税负仅次于法国、比利时,名列世界第三。对此,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中国的税负并不高,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居中位置。(12月3日《南方都市报》)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和国民支出的固定项目,历来受到公众关注。近年来,随着行政事业透明度的增加,税收问题更引起了人们的议论。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更是牵动着许多人的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日益完善,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税收在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在现今税收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在这里,我们姑且不讨论我国税负高低的问题。仅就税收合理性而言,税收不平等是目前中国税收领域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当前我国对单位员工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的征收办法,对于那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单位而言,这些单位的员工的收入来源容易控制,税款也容易收缴。所以,目前工薪阶层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而对于那些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单位员工的收入,特别是对于那些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的收入以及单位正规人员的地下经济活动的收入,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还存在许多的漏洞,对这些人员的收入不能做到及时的监控,这就导致了这些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普遍、大量流失。收入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大部分收入畸高的人员则逃避了税收,这显然与个人所得税立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期间,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无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个税,均需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个税申报,逾期不申报者,将被处予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但截至申报期满之日,全国各级地税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还不到100万人。据估计,我国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数为600万-700万人。如果以该数字为基准,最后实际申报人数可能仅占应申报人数的1/5左右。因此,公众对税收的公平性表示怀疑也就不难理解了。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尘嚣一时的“胡润富豪榜”中近半数富豪以房地产为主业或涉及房地产,但在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前300名以内都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绝妙的讽刺。
近年来,“仇富”一词已经成为时尚,其实,许多学者口中所谓的“仇富”现象,本质并不是仇富,而是“仇不平等的富”。“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思想由来已久,同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是琅琅上口。如果在当代中国,一些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勤奋劳动,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公平的前提下为国家为社会为自己创造巨额财富,人们多怀羡慕钦敬之心,根本不会说三道四,遑论“仇富”?但那些靠巧取豪夺、偷税漏税,贪污腐败、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诈骗走私等犯罪行为而非法暴富的所谓富人又怎能让人们信服乃至崇拜呢。
对于尚处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收入不平等本就让人不满,税收这个国家调节杠杆的左右更是雪上加霜。我们只有制定公平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体系,并加以严格落实,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否则,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铿锵有力地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又要有意无意地让人忘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个必备的前提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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