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视《东方夜新闻》】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广州市猎德村的最后4家“钉子户”,必须将其所住房屋交予“村集体”拆除,所获补偿,则以村股东大会通过的补偿方案为准。至此,4家“钉子户”的法律维权之路已经走到尽头,但由这一判决而暴露出的农村居民物权保护的困境,才刚刚破题。
此次判决与以往其他“钉子户”事件的最大区别在于,这是第一起围绕着农村宅基地上的“钉子户”而发生的纠纷和诉讼。而由于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对城市、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二元化规定,使这一案件具有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物权法》在面对农村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时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