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提高劳动力成本,对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是有利的,企业的竞争模式将调整为靠创新能力的竞争。”9月8日,《劳动合同法》立法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在东莞开讲,对新法中的重要条款作出相关解读。
在当天参会的100余名珠三角企业代表中,有近一半都是外资企业的代表,在对待《劳动合同法》方面,外资企业普遍比本土企业更为敏感和关注,常凯说“这是因为外资企业在本土受到法治传统熏陶的结果,而民营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意识明显薄弱”。
非公企业合同签订率不足三成
常凯表示,据全国人大的一项劳动法执法检查表明,在劳动合同方面目前来看,相当多企业没有签合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署率不到30%,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事项得不到有效的落实。最近这几年,劳动争议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劳动争议出现的原因80%以上由于劳动者的权益被侵害。
争议的性质主要是权利争议,而且集体争议占到了争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2003年,中国劳动争议总人数是80万人,其中集体争议是51.5万人,表明劳动者所提出的权利要求不是个别现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已经用一种集体行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权利诉求。
提高劳动力成本对企业有利
新法颁布之后,许多企业都表示用工成本将大幅提高,各界对于此举是否有助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争论也很激烈。
常凯表示,就目前而言,很多企业都把劳动成本低当成一种优势,尤其是在服装、电子等加工制造型企业这种观念尤为盛行。但是从长久来看,劳动力成本低,绝不可能是一个有竞争力的法宝,因为劳动力低成本的结果,就是劳动力的低素质。
另外,关于劳动力工资标准高低的问题,也不能单从个别的规定来看。因为从总体来看,国内的工资成本在整个GDP的比例,在国际上还处于相对比较低的位置。常凯认为适当提高劳动力成本,对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是有利的,企业的竞争模式也将面临调整,从靠低劳动成本转为依靠创新能力竞争。
新法将让违法者成本更高
新法的出台迫使企业必须要在很多的管理细节上做出改变,而这种改变,也往往都是始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现在一些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基本上就是一个从老板意志到员工的单向管理过程,HR部门更多的只想到对老板负责,很少考虑员工,但是一个企业离开员工,只不过是厂房和机器罢了。”
常凯说,新法出台后,各地举办了各种形形色色“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培训班,这其实凸现了中国劳动法制观念的落后,企业应该把此法看作促进企业发展的新动力,不仅是在人力资源层面,更是在经营层面的考验和机遇。“新法实施会让守法者更具有竞争力”。而企图钻空子的各种做法只会付出更大的经营成本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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