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去年第四季度药品质量公告,被抽检的2117批药品中,不合格药品111批,不合格率为5.24%。其中,标示生产单位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三款7批注射液为不合格药品。(见2月24日《新京报》)
应该说,在全国五千多家药品制造企业中,因各种因素所致,出现部分不合格药品,甚至出现几家不良药企,本不足为奇。真正感到震惊的是,在此次被抽查出的不合格药品的生产厂家中,曾经因假药事件而一度声名狼藉的“齐二药”竟然名列其中,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相信人们对发生在去年春季的“齐二药”事件还记忆犹新。当“亮菌甲素”注射液致多人死亡的重大医疗事故曝光后,社会反响强烈,“齐二药”几成人人喊打的过街之鼠。温家宝总理曾就此专门批示:要对这起事件进行彻底调查,追究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同年六月,黑龙江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齐二药厂予以经济处罚,并拟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撤消其获得的药品批准文号,收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由此可见,假如当初负有监管之责的当地主管部门态度是严肃的,措施是认真的,决心是坚定的,“齐二药”也咎由自取,早该寿终正寝了。然而,就在人们对假药事件余悸未消,部分受害者的索赔诉求尚未完全兑现,很多人还在谈“齐二药”色变之机,“齐二药”非但没有销声匿迹,反倒是卷土重来,故伎重演,再一次生产出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不合格药品。这说明什么?显然,说明了有关方面当初只是在逢场作戏,所谓“严肃处理”,不过是摆出了一副要动真格的架势,看似轰轰烈烈,其实是虚张声势、掩人耳目,玩了一场“高举轻放”的蒙人游戏。
一个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丧失道德良知,惟利是图,甚至是屡教不改的不良药企,竟然在遭遇“灭顶之灾”后能够大难不死,其结症又何在?正如吴仪副总理在此前召开的“全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所指出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中存在着“打不疼”、“打不死”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执法不严、打击不力。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齐二药”事件爆发后,有关方面虽然反应迅疾,措辞严厉,但从最终的处理结果来看,真正负有直接监管和领导责任、能够对药品质量起到决定作用的相关负责人,只是受到了象征性的行政处分,而对“齐二药”也只是以罚代法,并没有取消其药品生产的资质,所谓“吊销生产许可证”也成了一纸空文。如此既“打不疼”更“打不死”的处理方式,甭说是让它去达到以儆效尤的敬示效果,就是让当事者留下刻骨铭心的教训,也会显得力不从心。
当“齐二药”再一次因药品质量问题进入公众的视野后,用“死灰复燃”来形容它,显然已是不太贴切,因为它压根就没有真正地“死”过,而是在各种因素、各种势力的庇佑和保护下,一直顽强地活着。正因为如此,单单出现一个“齐二药”并不可怕,那些存在于假药制造、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腐败行为,以及商业贿赂、地方保护主义,才是真正让人感到可怕的。可以想见,如果我们的行政管理中的责任追究制度不能得到切实落实,如果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人不能真正受到制约或制裁,当刑不刑,以罚代法,那么,即便是治理了一个“齐二药”,也还会有新的“齐二药”要冒出来。
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有必要追问,一个当初几乎被判了“死刑”的药企,是如何得以死里逃生?在“齐二药”的背后,有没有权力抗法、地方保护的幽灵,有没有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所有这些,有关方面都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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