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蔚成风气 退出“黑三甲”获奖百万元
2007年5月,山西的一则新闻拽住了很多人的眼球。
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给予重奖,奖金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
奖励对象以个人为主,主要为各环保重点城市的地市、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重点城市中对改善当地环境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及有关人员。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
果然,以铁腕治污而退出全国污染严重城市前三名,也就是所谓“黑三甲”之列的阳泉市政府成了“重奖之励”下的首个“幸运儿”。2007年11月,山西省政府发出文件,对阳泉市重奖100万元。
其实,山西这样的“大手笔”在全国并非首例。早在2004年8月,广东省便从当年起,对县域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进行重奖,最高额可奖励500万元。
重奖措施实施后,在广东省2005年公布表彰的名单中,包括连平在内的47个县(市)获得2004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奖励,其中有14个县(市)的奖金超过了100万元。
此后,国内一些省市也相继采取了重奖公务员的举措:
――2005年9月,辽宁省公安厅设置100万元大奖,犒劳综合成绩排名前5名的市局局长,符合条件的每名局长分别得到20万元奖金;
――2007年2月,在广西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当地相关领导表示,对计生工作干得好的县区党政一把手奖励最高3万元;
……
一时间,“重奖”似乎成为一种风尚,而因此引发的各种讨论也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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