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等单位联合发起的“22日让座日”活动正式启动。在以“文明乘车我监督”为主题的实践阶段,将要组织市属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暗访,公开报道褒扬让座人,曝光批评拒绝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的乘客。(2月22日《北京晨报》)
在奥运会日益临近的时刻,北京有关部门推出此类活动,其倡导文明的初衷不难理解。毕竟,人文奥运是北京奥运会的三大理念之一,人文奥运很大程度上要体现在类似公交车让座这样的文明环境上。
但不容否认,乘公交车是否让座,只是一种道德观的体现。而涉及道德问题,只宜采取教育、倡导、鼓励等相对“柔”的方式,不宜采取强行曝光等方式。首先,乘客只要买票上车,就有坐座的权利,而让不让座完全是道德范畴的事,自愿而不能强迫。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公交车并没有超载的特权,因超载不去追究公交公司的责任,而强行曝光有权坐座而不愿让座的乘客,明显是转嫁责任,如果强制推行,可能会引发公众的抵触情绪。
其次,乘公交让座,有时确实不是“让与不让”那么简单。如,年轻人身体在某些时候还不如年老者,如生病时、工作劳累时。前几年,笔者因为腰病到医院就诊,在公交车上找到一个座位刚刚坐下,恰逢一位老人来到笔者身边。笔者本想起身让座,可是腰痛又让自己很难做到。可在售票员一再动员以及周围乘客已有些鄙视的目光下,我最终还是艰难地起身让座了。另外,有些被让座者,连个谢字都不肯说,也是让座行为越来越少的原因之一。所以,如果不区分具体情况,见到不让座的乘客就曝光,会“错杀”许多“事出有因”者。
总之,让座与否,只能倡导而不可强制推行。像曝光,后患太多,应谨慎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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