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收费为主”政策已走样
审计署称交通部门相关法规缺失系“高价公路”原因之一
据国家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介绍,中国确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已有20余年。但该政策的执行情况,却出现偏离“非收费为主,适当收费”的政策初衷,增加了群众的出行负担。
1984年中国出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对此潘晓军认为,公路的属性应是公益性设施,特定时期适当收费,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但20多年来,一些地方和交通部门在政策执行中,指导思想出现偏差,非收费公路建设为主的主旨思想模糊,主要利用贷款建设大量收费公路。这样就加大了社会的运营成本和群众的出行负担。
审计发现,除北京和上海外,至2005年底,16个省市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的54%是收费公路,其中云南省为92%,四川省为90%,黑龙江省为86%,重庆市为84%。条件稍好的二级以上公路几乎都是收费公路,
国家审计署还指出,收费公路管理法规滞后,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潘晓军介绍,200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新建收费站的设置、收费期限等做出规定,并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办法,对《条例》颁布前建成的收费站进行规范。
但时隔三年多,相关办法仍未出台。潘晓军说,这容易造成《条例》之前收费站设置过多、收费期限过长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部分公路收费管理混乱。
法律法规滞后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向交通部门购买收费公路经营权时,其出资大部分是以被购买的收费公路经营权质押取得银行贷款。该做法不仅未达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路建设的目的,还让一些人以极低的代价控制了巨额国有资产,并从中牟取巨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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