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有政协委员提出给高收入者减税之后,让我小小受了下刺激。没过一天,更大的刺激等着我了,又有政协委员提出“钉子户导致房价上涨”的论调了,这让我觉得很有必要反省下我自己了。为什么呢?因为作为一个都市里“穷人”的代表,我一直有一个小小的“野望”,那就是什么时候轮到拆迁,也当一把“钉子户”,争取让我这穷人也翻翻身。这下可好,怀有争做“钉子户”想法的我,已经被划到“没有受到很好的法律教育和素质教育”的个别人中去了。凭什么啊?就因为我时刻准备着要和你们这些“受到很好的法律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房产商争取自己的利益吗?如果不合法,你可以不给我啊,你凭什么这么说?信不信告你诽谤。当然我不会告你,因为没钱没精力打这官司,这是另一个问题了,有点扯远了。
提出该论调的政协委员是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的穆老板,她这样说的意思就是钉子户要的多,工程拖得时间长,自然会加重房地产商的成本负担,从而推动房价的上涨。很简单很明了的推理过程,很符合逻辑,真不愧是“受到很好的法律教育和素质教育”的人啊。
事实真是这样吗?房产价格真是如她所说的成本+利润的定价模式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房产商们把自己的成本公布、审计一下,再定个合理的利润率,房价自然出来了,够简单够明了,省的让穆老板们背了“黑锅”。可现实是,采用成本+利润定价模式的已经很少了,现在不是计划经济划拨的时代了。其他商品亏本卖的也大有人在啊。现在所谓的合理的定价是什么,简而言之就是“买方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大家想想是不是这样。而这一点在房产上表现的尤为明显,房价其实和“成本”已经没什么大的必然联系了。所以钉子户导致成本上升,推动房价上涨只是房产商的无稽之谈罢了。
另外,再说说钉子户问题,他们只是在主张他们的权益罢了,他们的武器只有手里的《宪法》,只身与房产商作斗争,值得为他们的勇气和自我意识鼓掌!社会的发展究竟是“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和谐社会就该是“公平”优先,这就是我理解的和谐社会。钉子户是和谐社会的推动力之一,只要他没有违反我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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