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在目前已然成为了职场潜规则。一项调查显示,近8成上班族不能按时下班,只有2成职场人士还拥有8小时工作制这一合理合法的权利。(新华社10月8日报道)
8小时工作制是根据人的正常体能、精力制定的,是非常科学、人性化的制度。它保证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但是,在当今社会加班成职场“潜规则”,8小时名存实亡,这说明了啥?
首先说明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权威性不高。法律的权威性在于某项社会制度一旦被确认为法律,体现为公共意志,就具有普世性,必须得到社会的尊重与不折不扣地遵守,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和惩罚。对于工作时数,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现在,8小时工作制名存实亡,近8成的上班族权利不能按时上下班,保护上班族工作制的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文,被有些用人单位废弃,置之不理,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受到社会的质疑和挑战。
其次,加班成职场“潜规则”是劳动者对政府及执法部门“无声的反抗”。政府是市场的“守夜人”,执法部门是法律的维护者与实施者。反观当今社会,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侵权五花八门,泛滥成灾,诸于工资拖欠,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等。而政府与执法部门维护法律权威,为劳动者维权时,手段短缺,力度不大,甚至对用人单位的维权听之任之,作为不大。倘若指望劳动者个人维权,又无法与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抗衡,所以,有些劳动者只能是要饭碗,不要人格与权利。“哀莫大于心死”,对于用人单位的侵权,很多劳动者维权的心理已麻木,对用人单位的肆意侵权早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第三,8小时工作制名存实亡,也是用人单位的自我戕害。劳动者需要钱,但也需要休息,需要人格的尊重。毕竟,劳动者的劳动是有价值的,市场发展是有规律的,假如企业违背市场规律,最终会应了那句老话:“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近年来,一些企业已品尝到苦果,有些随着剥夺劳动者休息权的地区和行业已经出现了用工荒。
还有,8小时工作制名存实亡是历史的倒退。众所周知,从19世纪80年代,国际工人运动不断高涨,其中斗争之一就是争取8小时工作日。劳动者取得8小时工作制,是历史的产物,是全世界劳动者流血牺牲争取来的权利。但现在,8小时工作制竟然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存实亡,这不是历史的倒退,又是什么?
法律不可违,劳动者的权利不可欺!8小时工作制的“复活”,需要的是劳动者维权意识的觉醒,需要企业对法律和劳动者权利的尊重,更需要的是政府与执法部门改变工作作风,不在将人民授予的权力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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