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就目前中国社会而言,政府为了确保法定的8小时工作制度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无疑地是想尽了办法,并且也采取了许多的措施。经过政府的努力,虽然在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上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不少的单位,特别是一些没有社会责任感而惟利是图的企业,总是不顾国家法律的规定,不顾政府有关部门的警告,依然我行我素,肆意驱使本单位或本企业的职工,加班加点,甚至超负荷地劳动,以至于不少的职工产生一种“过劳症”,严重的则直接导致职工死亡的悲剧,时有发生。
正当政府和社会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了能够真正实现8小时工作制度而忧心的时候,现在竟然有专家提出了更为大胆的工作时制。据报道,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现代化步伐加快,目前8小时工作制已带来一些问题,影响到劳动时效性和劳动者生活质量。由于“扎堆”上下班,也对城市交通造成了很大压力。鉴于此,近年来,一些地区和单位已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调整工作制,实行错时工作制,实际上已打破了8小时工作制,建议实行全国统一6小时工作制(2008年03月19日《新华网》)。
这个建议,依我看来,对于中国社会的许多单位和许多人,甚至从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民众生活质量而言,应该说,这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也是能够符合中国大多民众心愿的。虽然如此,但是,显而易见,由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复杂性与多样性,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性,这就决定了这个建议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愿望。也许在个别单位或者企业,可能因为本身的特殊情况,可以实现这样的工作时制,但如果要是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在全国通行,无疑地是不现实的。因为在8小时工作制度都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势下,怎么可能推行6小时工作制呢?
良好的愿望,如果没有建立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基础上,这无异于痴人说梦。笔者以为,与其花怎么多的时间,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在论证6小时工作制上,倒不如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有效的办法与措施,切实监督各个单位不折不扣地将现行的8小时工作制度予以认真的贯彻落实,尤其是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落实,更是一个任重道远的法律行为,以维护广大民众的合法的权益,确保社会的和谐健康稳定的向着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前进,从而造福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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