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我期盼,8小时工作制将不再是一个奢望。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报酬列为劳动合同应具备条款,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将因此有了更大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同工不同酬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休息权已容不得随意侵害??
《劳动合同法》翻开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崭新一页,给无数劳动者带来了新期盼。而我之所以尤为期盼《劳动合同法》实施后,8小时工作制不再是个奢望,主要是因为加班已然成了职场潜规则。一项调查显示,近八成上班族事实上已不能按时下班,8小时工作制已名存实亡。比起劳动报酬等权利,休息权被侵害似乎更具有广泛性,也更令人无可奈何。
不知你是否知道什么叫“床垫文化”?这源于某大型企业的一个传统。在这家企业,几乎每个开发人员都有一张床垫,午休时,席地而卧;加班晚了回不了家,就在床垫上睡上一觉,醒了爬起来再干活。一张床垫相当于半个家。在这家企业,“床垫文化”是一种精神。为鼓励员工弘扬“床垫文化”,加班多少成了绩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不懂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就别想“出人头地”。
也就是在这家盛行着“床垫文化”的企业,一个叫胡新宇的员工,于2006年5月28日死了,年仅25岁。死因:病毒性脑膜炎导致全身多个器官衰竭。报道称,是长期超负荷工作使其猝死。胡新宇上大学时身体相当好,是班上乒乓球冠军和足球队主力。毕业后来到这家单位,几乎每天晚上都要加班,床垫使用率极高。长期超负荷工作,削弱了他的免疫系统,终于使他的生命变得如此脆弱。
不知你是否还记得何春梅?2005年10月28日早上6点半,已经连续工作了24小时的广州铧鑫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人获准去吃早饭,女工何春梅就在这时突然昏倒,2个小时后死去。报道说,何春梅是累死的。连续4天,她总共工作了69.5小时。她太累了,直累得一倒下就再也没醒来。
不知你是否还记得邾龙妹?她在南京一家企业工作,2006年7月15日,她在工作时突然昏过去,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8岁。死亡证明书上写着:猝死。报道称:她一个月加班70小时,家属疑是“过劳死”。
胡新宇死了,何春梅死了,邾龙妹死了,但超时加班仍在继续,“床垫文化”仍在无数个企业中游荡着。同时,也仍然在侵蚀着人们的健康。无休止加班还使潜在就业岗位受到被消除的威胁,给就业增加了压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否则就视为加班,企业应该支付加班工资;职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问题是,8小时工作制能够因为有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吗?类似规定,在《劳动法》中就有,只是没有多少企业真把它当回事。今天,又如何能使这些法律规定不再成为一纸空文?
企业只涨利润不涨工资是“利润侵害工资”,超时加班现象则是“利润侵害健康和生命”。在一个就业压力比较大的社会环境下,欲使8小时工作制不再成为奢望,恐怕只有外部公权力强有力介入才能得以实现。作为资方更应明白,企业是造福人的,企业首要责任就是为员工谋福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要求员工以命相搏。人们所以努力工作,首先就是为了更好地生活。一个“利润侵害健康和生命”的企业,是一个“杀鸡取卵”的企业,也不可能持续发展。明白了这些,或许能对坚守8小时工作制多些自觉,使8小时工作制不再是员工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