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家报纸日前刊出了一张照片显示,在一个月收入为5935元的工资条上,个人所得税一栏为0.00。昨天,该图片的业余摄影师罗伟承认,照片上的是他本人的工资条,他是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的正式在编人员。但他强调,自己已缴纳了个税。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地税局和财政局的工作人员,但各方均讳莫如深。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处长刘安乐表示,“我不太清楚,不要采访我”。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方便透露”。(据3月27日《京华时报》)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公务员,更应该带头依法纳税。如果罗伟等人确实没有缴纳个人所有税,那就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公平。“零个税”照片公布后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就是因为它事关公平与法治。
那么,罗伟到底有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他自称缴了。可是,这个说法并不能令人信服。
照片引起关注之初,罗伟称照片上工资单的主人“不是公务员,是某个协会的吧,事业单位”。现在,他已经承认自己撒了谎。既然自己缴过了个税,罗伟为什么不敢承认工资单是自己的?这其中有什么猫腻?
有人撰文为“零个税”工资单辩护,称有些单位的工资单并不显示个税缴纳情况,而是另有一张纳税通知单。这种说法显然不符合事实,因为工薪族的个税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的。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0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既然单位代扣代缴,那么由单位制发的工资单上当然要显示扣缴的数量,不然,“应发”与“实发”就会不照。更何况,这一辩护也没有得到罗伟和税务部门的证实——如果确实还有个缴税通知单,罗伟和税务部门能不说吗?
实际上,地税和财政部门的态度更加重了人们的疑惑。公民是否依法纳税,并不属于个人隐私,而是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务员工资的集中支付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当然知道是否代扣代缴过罗伟的个税,且有公开的义务,而财政局工作人员竟然说“不方便透露”。那么,到底“不方便”在什么地方?作为国家税收征管机关,北京市地税局对罗伟是否依法纳税更是一查便知,而该局个税处的刘处长竟然说“我不太清楚,不要采访我”。这真让人哭笑不得:还有谁比个税处处长更清楚公民缴纳个税的情况?刘处长不接受采访,让记者去采访谁呢?
罗伟只是一名普通的公务员,不可能独享特权。如果他确实“零个税”,那就可能整个工商局的公务员都没有缴个税;如果工商系统公务员不缴个税,那么税务局、财政局等其他部门公务员都有可能“零个税”……“窥一斑而知全豹”,这绝不是一个小问题。对此,税务部门不能含糊其辞,更无权保持沉默。事实上,各有关部门的集体“躲闪”,更让人怀疑那张工资单的背后大有文章。如果税务等部门继续“讳莫如深”,那么人大等权力机关就有必要介入调查。总之,“公务员零个税”事件不能没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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