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0日《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工会会员人数为176万人,但是全市从业人员570万人,广州市有用人单位410000家,但是建立工会的企业仅仅是88126家用人单位。当外来工在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要么是默默忍受,要么就是找老乡救助,或者无奈之下采取过激行为。”19日,在市政协召开的大会发言中,广州市政协常委崔虹指出,要尽快建立外来工利益表达和诉求机制,构建和谐社会。委员还建议:用新“广州人”代替“外来工”。
农民工的最初称呼是打工仔,打工妹、外来妹,广东开改革开放之先河,农民工的称呼也带有当地的语言印记,仔,就是典型的广东方言,后来又有了专门的称呼——农民工,再后来又有了“外来务工人员”这样的比较文雅的称呼,如今在青岛等地方,农民工被称作“新市民”,广州政协委员要把外来工改称“新广州人”,也是直接从“新昆山人”、“新义乌人”、“新温州人”直接拿来,并算不上什么创新。
“农民工”这个称呼,应当说恰如其分,既有农民身份,又是企业工人,但终究脱不了农民的身份,如果真正摆脱了农民这个身份,他才是真正的城市居民,即便未来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模糊居民的分类,仍然有职业之分,“农民”并不是蔑称,“外来”当然也不是贬称,“打工”又怎么能说是带有歧视的意味?国人有时对某一件事物矫枉过正,首先源于他自己的偏见,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依靠农民,农民永远是国家的主人,何必要把外来务工人员抹去“农民”、“外来”的印记呢?
市民没有新旧之分,取得了城市户口,就是城市居民,仍然是农村户口,他就依然是农民,没有听说过某一个人从另外一个城市或者农村刚刚将户口迁进城市被称作“新市民”的,无论管给农民工戴上多么“新”的帽子,也只能新鲜一阵子,丝毫解决不了任何实际问题,即便不断给农民工变换“新”帽子,农民兄弟稀罕吗?
对农民工的尊重,关键要表现在提高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上,在雇佣农民工多的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一个福音,但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当当好农民工的“总后台”,在保障农民工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其他福利待遇,提供其他社会服务,而只在诸如“新广州人”的称呼上试图达到促进本地人与外地人感情融合、生活融和的目的,显然是一种舍本逐末。
仍然称农民工,无损于农民工的声誉、尊严,如果要体现平等,不如也把外来农民工直称为“广州人”,加个“新”字,不还是农民工吗?因此,提高农民工工资、福利待遇是关键,其他都是枉然。而视“农民工”或者“外来工”为蔑称的人,本身心里就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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