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然而,段春霞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于今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消息传出,当地一片哗然。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曾经犯过错误,负有责任而降职、免职、引咎辞职的官员今后就一定不能再起用,这倒未必。
在许多西方国家,也有许多“问题官员”在引咎辞职后,仍然当选为州长、总统,被任命为部长等官员,并没有引起很大的非议。其原因在于州长、总统这些官员都是由选民选票选出,这些曾经的“问题官员”必须在参选前讲清楚其如何端正了态度,而民众是否对其过错既往不咎,完全可以通过选票来决定;即使是担任部长这些不需选举产生的政务官,也必须通过议会的辩论和认真审核才能通过。
而在我们国家,“上级官员决定下级官员命运”的体制下,“问题官员”的复出往往就是上级的一纸任命。在这种仅靠任命而没有经民众选票甄别的情形下,“问题官员”的复出如果不能保证程序的透明与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那么其合理性、合法性必然会遭到民众的质疑。就像被重新任命为区长助理的段春霞遭非议一样,就像在“彭水诗案”中被免职的县委书记蓝庆华又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遭舆论公愤一样。
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鲜明提出“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这说明,保障民众的“四权”,已经提到党委和政府“依法治国”的高度,是任何一级党委与政府必须遵循的准则。而这种不经公示,“暗箱操作”的“问题官员”复出,就是对民众“四权”的粗暴侵犯。
段春霞的复出,也许是她本人确实认识到错误、端正了态度,并且确实很有能力,需要她重新主持工作。但无论如何,这种复出必须符合党政干部任命的规定,特别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必须进行公示、说明理由,接受民众的监督,让民众来参与评判。
段春霞在无声无息中复出,不仅让人联想到在“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大批官员是否也会同样悄然复出,从而化“问责”制度于无形;更重要的是,政府和官员在“问题官员”复出任命中搞“暗箱操作”,可以随意侵犯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使得我们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举步维艰,这可能是最致命的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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