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然而,今年3月段春霞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4月14日《央视国际》)
黑砖窑事件余音未消,因为渎职受到处分的官员已经复职了,虽然不完全是“官复原职”,但是,区长助理的安排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官复原职”的最佳途径。而这一切,又是在悄无声息中完成的。
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临汾市尧都区这么急于将段春霞安排“上岗”?是否段春霞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真的高到可以不顾舆论、不顾百姓意愿的地步?纵然她的能力、水平真的很高,7个多月的撤职“考验”,就具备重新“上岗”的条件了吗?
面对段春霞的火速复职,笔者不禁想起了黑龙江七台河“11·27”矿难的处理。尽管这起事故造成了171人死亡的惨重后果,尽管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但是,移送司法机关的10多名责任人,竟然两年时间都没有得到处理。
为什么对渎职官员的处理如此艰难,而对渎职官员的“复职”却如此迅速?我们不禁要问,假如不是李毅中同志的过问,七台河矿难的10多名责任人能够得到处理吗?假如不是媒体的曝光,段春霞是否就这样不知不觉地官复原职了呢?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问题并非个案。那些发生过重大问题,处理过渎职官员地方,几乎都出现过类似的现象。地方政府为了应付上级,也为了“蒙蔽”群众,多数会在“风头”期间,对渎职者或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大张旗鼓地宣传。但是,“风头”一过,被“处理”的官员就会悄无声息地重新得到“安排”,甚至得到提拔重用。
我们依照法律法规,对渎职者、责任人进行处理,决不仅仅是为了处理某一个人,而是想通过对这种方式,唤醒社会各界,特别是官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减少和杜绝各种渎职行为,避免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但是如果都像临汾市和七台河市一样,对渎职者或“拖”着不处理,或“假处理”,那么,法律的严肃性又在哪里呢?政府的威信又如何树立呢?对官员又如何能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呢?
因此,对渎职案件和渎职官员的处理,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的处理机制,让百姓看得明白、想得清楚。同时,对于那些在处理渎职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应该给予更加严厉的惩处。因为,这种违法行为的情节更恶劣,后果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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