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GDP连续19年全国居首,而去年第二和第三季度,广东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幅却排在全国倒数第一。
统计显示,广东的职工工资绝对额水平虽然不算低,但在全国来说也只能排在第六位,排在前面的分别是上海、北京、西藏、浙江和天津。去年第三季度,前六名的月工资水平分别是3789元、3683元、3661元、2532元、2320元和2278元。据了解,综合国民经济16个主要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到2006年时广东的增幅已连续六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去年第二和第三季度,广东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分别为10%和10.1%,远远低于同期18.5%和18.8%的全国平均水平,位列倒数第一。
另外,广东GDP连续19年全国居首增长幅度从1996年到2006年均保持10%以上,高的年份甚至接近15%。但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从1978年至1983年的超过60%,到2006年仅为38.7%,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点。GDP增长和居民收入的增长相比,两者之间显得不够协调。
在改革开放28年的年增长排列当中,按从高至低的顺序,2006年的增长速度排在第24位,比1979年~2006年14.4%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低5个百分点,比2001年~2006年11.4%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也低了3个百分点。统计局分析说,若以住房、医疗、教育等不断攀升的价格参照比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处于落后状态。
2006年7月省政府决定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广东历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长17.8%,最高的增长32.6%,调整后大部分地区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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