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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捐赠人或单位可提用名字冠名学校等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2日18:08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央视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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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央视国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人单独捐赠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公益事业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根据以上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对项目整体进行命名以外,对捐赠额没有达到冠名所需比例的捐赠人,大多数也通过在建筑上立碑纪念等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谢和褒扬。这也就是说,是可以的。我们欢迎捐赠人参与捐赠项目施工、监管的全过程。

(责任编辑:刘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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