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没有批准的情况下,5月19日,女医生娄继英和另外3名同事前往四川灾区什邡灾区做医护志愿者,3天后回来被单位通知办理离职手续。6月3日,女医生娄继英表示,她将在与律师协商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重庆市这家医院院长彭伟贤称:“作为医生,擅自丢下病人,不管去干什么,都有违职业道德。”(6月3日《重庆晚报》
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劳动法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劳动者存在六个方面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款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要为这家医院解除娄继英的劳动合同找到有点说服力的法律依据的话,大概这一款应算作医院拿得出手的较硬规定。但我们只需稍加留意,便很容易从这起医院断然辞退“救灾天使”事件中找到几点未周之处。
其一,到底娄继英去救灾第一线是严重违反了医院的规章制度,还是违背了医院领导的“权威意旨”。众所周知,地震刚发生的前几天时间,灾区尚未有运往四川省外的伤员,而第一线救灾诸如包扎伤口、应急处理需要大量的医护人员。何以彭院长不能顺势满足一下娄医生的这份请战要求呢?这颇似一个士兵,在战斗打响之时,愿意将危险留给自己去冲锋陷阵,而指挥员不是鼓舞士兵而是先卸下其钢枪。试想,医院这种不讴歌天使不怕牺牲的义举,反而一开了之。拍拍自己良心,这未免与举国抗灾的基调太不合拍了吧。
再者,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别忘了还有一道关键的程序。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第43条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从报道中看,这家医院未经过通知工会,而是直接以不听领导招呼,连续旷工3日为由,甩给“救灾天使”一纸冷冰冰的“离职通知”就转身而去。显然,这种太过家长式的霸道作风,实则折射出的是领导在平时的“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心态——叫你不去,你偏要去,即便你是去四川灾区人民最需要的前线,3天后回来照样可以开除你。
实际上,在如此特大不可预期的地震天灾面前,任何救灾紧急措施和办法都具有随机性和特别性。作为一个灾区比邻的后方单位,应该充分尊重职工的这种抗灾热情,何况前线正需要大量处理外伤的医护工作者。灾情发生后,我们看到上上下下的各级公仆,正全力以非常手段投入到抗灾第一线,往往是那些教条的、死板的规章让路于危难临头的特殊需要。所以我认为,即便娄继英真的伤害了领导感情,甚至连续旷工一个月,我们的领导和制度也应有包容这种救灾行为存在的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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