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市规定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5%,上线(预警线)为16.5%,下线为3.5%。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这是北京市自1996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来第一次明确下线。此前,下线一直为“零增长或负增长”。
6月10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发布北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这位人士透露,工资指导线主要依据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计算而来。由于2007年年末至今,CPI连创近十年来新高,因此,劳动部门将下线调整为3.5%,以应对通胀的压力。
中国工资指导线制度始自1996年。是年,北京、上海和成都成为首批试点城市。1997年,当时的劳动部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试点地区扩大到包括江苏、江西、山东、广东、湖南、山西、吉林在内的十个地区。随后,全国大多省区都实行了工资指导线制度。
所谓工资指导线,是指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和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经济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水平,包括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
此次北京市的《通知》规定,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分别针对经营状况不同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原则上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或经营亏损时,可以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根据1997年《办法》,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执行工资指导线方面要求不同。其中,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分配,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
针对近段时期内,公众对于不少垄断性行业、企业高工资的质疑,此次北京市《通知》具体规定,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按照国家宏观调控阶段性从紧的要求,根据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其中,北京市属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不过,《通知》亦指出,企业符合预计2008年经济效益将显著增长,或者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等条件,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可突破上线。
而对于非国有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工资指导线仅具有指导作用,无强制效力。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相关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针对此类企业,工资指导线主要是提供了劳资双方工资谈判的一个参考标准。
他表示,鉴于目前中国集体协商制度仍不完善,因此,工资指导线为代表劳动者一方的工会和职工代表提供了一份工资增长的依据,以增强他们在企业中的谈判能力。此外,据了解,尽管工资指导线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一旦劳资双方就工资产生纠纷,工资指导线将是非常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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