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娟是江油市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地震发生后,她将自己才6个月大、需要母乳喂养的孩子送到乡下,交给父母照料,自己却踏上抗震救灾一线,为北川、平武那些嗷嗷待哺的受灾婴儿喂奶。她的事迹被广为传颂,并先后被公安部和中组部授予二级英模和优秀共产党员。网友们送给她一个亲切的称呼——“警察妈妈”。日前,江油市又破格提拔蒋晓娟为公安局副政委。
蒋晓娟的事迹无疑是令人感动、值得敬佩的。但是把做好事与破格提干联系起来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干部培养适用制度,还值得商榷。提拔使用干部,我们历来的原则是德才兼备,德是前提,才是必备条件,二者缺一不可。最近流行了一句提法叫“不能让老实人吃亏”;“老实”也就是所说的“德”,蒋晓娟无疑是属于这种“老实人”。但我的理解,所谓“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是指不要“亏了”那些具有才干和能力,因为作风正派而不擅长或不屑于跑官要官的人。所以说,提干的条件绝不可以只注重“老实”的内涵。
当然,蒋晓娟或许也是一位德才兼备的干部,组织上提拔为其为副政委,不仅仅是考虑了她的“老实”。但是,我们听到的情况却是:“她的事迹被广为传颂,并先后被公安部和中组部授予二级英模和优秀共产党员。网友们送给她一个亲切的称呼——"警察妈妈"。日前,江油市又破格提拔蒋晓娟为公安局副政委。”如果同时将蒋晓娟的日常工作能力介绍一些,作为这次提拔的另一个条件,岂不是更让人心悦诚服?不能否认“火线提拔”这种特殊机制,但模范事迹作为唯一的提拔标准或许失去了这种机制的意义。
我的意思是,善良的归善良,模范的归模范,组织选拔原则的还要归于组织原则。把“善良”、“模范”同干部提拔联系在一起,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不讲原则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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