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5月29日电/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地震,举国上下全力抗震救灾,各地民众纷纷捐款捐物,不少企业和明星都表示将捐款上千万元乃至上亿元。据悉,截至26日12时,国内外捐赠款物已达308.76亿元人民币,其中到账230.02亿元。单就企业方面的捐款,已累计突破66亿元,此举赢得社会各界人士的赞许;不过,也有许多人担心这些捐赠承诺能否全部兑现。
北京晚报报道,无良企业藉赈灾“捐款”,大肆作免费宣传,结果却是开“空头支票”,其实早有前科。1998年中国南方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国上下齐聚力量全力抗洪救灾,众多企业也慷慨捐助。当时,抗洪救灾共筹集了6亿元捐款,各大媒体都对这些捐助单位进行了集中宣传和褒扬。然而,最后却传出消息:6亿捐款,竟然有一半没到位!
水灾捐款半数没到位
今年雪灾,亦有许多企业挺身捐款,为赈灾出一分力。据湖北省民政厅赈灾接受办公室称,该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然而,3月1日该办公室却传出令人震惊的消息:1.06亿元的捐款中,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也就是说,另外3,000多万元完全是赈灾“空头支票”!
这些企业,有的是因为媒体对自己的宣传不够,而减少自己之前承诺的金额;有的甚至完全没有捐赠意图,纯粹藉“赈灾”为企业本身进行免费大规模宣传。虽然很多人强烈批评及谴责这些企业,但由于当时这些企业并没有与民政部门签订完备的捐赠合同,也未规定捐款到账的最后期限,所以即使捐赠款未及时到账,企业也并不违规。
不过,这些企业的“捐款表演”,最终促成国家立法。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行为。今年4月28日,就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前十余天,民政部颁布实施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更加详细地规范了捐赠的法律程序。
受赠者有权追讨捐款
北京市京元律师事务所梁炎廷和赵龙涛律师表示,根据《捐赠法》,捐赠承诺一旦成立,即在捐赠人、受赠人和收益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有了上述法律和行政规章,受赠单位或人员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讨捐赠款物,并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他们亦提醒,企业在进行捐赠的过程中,必须如实地按照自己的承诺,兑现自己需要履行的义务,否则将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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