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针对大小非减持,征收特别资本利得税,专项用于成立股市平准基金。由于历史原因,大小非所获股权的成本普遍非常低,导致市场十分不公平不合理,也导致大小非有执意减持的冲动,不利于当前股市的健康发展。在维持目前大小非减持的大宗交易制度以及“锁一爬二”时间表的基础上,按持股时间向全部大小非征收0~20#bf490;的特别资本利得税,具体为持股时间小于2年的征收20%,持股3~4年的征收15%,持股5~6年的征收10%,持股7~8年的征收5%,持股大于8年的不征收,此税种将专项用于成立股市平准基金。
第二,严格控制恶意再融资和巨额再融资。废止目前的股票增发制度,以后再融资全部实行配股制度,配股比例一般为10配3,配股价格上限为二级市场20或30个交易日平均股价的若干分之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必须参与配股。同时设置对配股的“一票否决”门槛,需半数以上股东通过或三分之二以上流通股东通过才可配股。
第三,立即提高保险资金入市规模,由现行的10%提高到20%。调节股市供需平衡,增加股市的“求”,起调节股市供求平衡关系作用。
第四,适时扩大外资合法入市规模。在目前已有300亿美元外资入市额度的基础上,在未来一年内再推动150~200亿美元的QFII逐步入市计划,增加股市的“需”,起调节供需平衡作用。
第五,推行所有入市机构不许空仓、必须保持一定仓位制度。所有入市机构根据其行业性质必须保持一定的合理仓位,鼓励长期投资,股票型基金保持目前的最低仓位60%不变(其它类型基金也保持目前制度不变),QFII、券商、保险、信托等所有其它专业金融投资机构的最低股票仓位为40%,其它入市机构的最低股票仓位为20%,促进股票金融市场长期稳健发展。
第六,推行上市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回购自身股票制度。在上市公司股票已经跌破发行价、跌破增发价,或跌破净资产一段时间的情况下,鼓励或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一定比例以一定价格回购自身股票,缩小股本、提升业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从而稳定市场以及增加市场投资机会。
第七,鼓励各级通过资产注入等多重手段和方式,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以及推动产业升级,把资产证券化率作为考评衡量各级政绩的一个指标。通过股票金融市场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做大做强我国的金融市场,使股市和股民、股东在资产重组以及产业升级等过程中享有收益。而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之后可以“良性再融资”,从而实现良性循环。
第八,尽快推行融资融券制度。融资先行,融券在后,分步实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未来股指波段性见底前夜或者波段性大底附近,推动券商、机构的融资,分步实施融资融券。
第九,发布股指期货推出时间表,在合适时机果断推出股指期货。考虑到目前股票市场的极端疲弱状况,股指期货不宜马上推出或突然推出,但可以明确股指期货推出预期,刺激市场活跃度,增加指标股、大盘股、权重股的投资价值,待合适时机(比如大盘指数4000~5000点时)立即推出,有效控制市场整体风险。
第十,立即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实施“市值配售+人手一股”相结合制度。在新股申购方面,取消机构申购中小盘股的资格,中小盘股发行全部由中小投资者进行申购,最大限度保护和照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新股发行市盈率方面,制度上规定大盘股发行市盈率不得大于15倍,中小盘股不得大于25倍,其它普通股不得大于20倍,从源头上控制股市泡沫,增加股市投资价值,增加套牢一族的收益。
第十一,在公司分红方面作硬性规定,重视及提高股市投资价值,体现及发挥股市投资功能。制度上规定凡公司当年赢利的,必须拿出不少于5%或10%的利润用于当年分红分配。股票金融市场不仅是融资场所,同时也应该体现其投资功能,两者不能有所侧重或偏倚,通过实施强制分红制度,提高股市的整体投资价值及功能,促进股市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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