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2008-06-26人民网)
九七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第三条规定:“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于“爱护”二字,《现代汉语词典》作出这样的解释:爱惜并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在新修订的《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加上“保护学生安全”一项,纯属多此一举。
勿庸置疑,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新修订的《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加上“保护学生安全”一项,是事先受到“范跑跑事件”的“启发”,是教育主管部门爱生心切才出此下策。但我们更应该客观地看清问题,“范跑跑事件”纯属个案。四川汶川地震,除了范美忠外没有第二个老师是丢下学生不管的,相反,有着为数不少的为了保护学生而牺牲的“谭千秋”、“瞿万容”,“周汝兰”老师,也有数不清在保护学生时幸免于难的老师,很显然,这些老师的精神里永远装着“保护学生安全”的师德,而这条“师德令”早已在原本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里明确包含着。
如今,因为“范跑跑事件”而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里加上一条冷冰冰的“保护学生安全”的“师德令”,多少让人觉得是对地震以及之前或之后的许多老师保护学生事件的嘲讽,难道他们用血的代价还不足以诠释“爱护全体学生”中的“保护”意义?
教师对学生的爱纵然离不开规范的师德,但更多的是教师个体内心的善良本性,毕竟对于自己的晚辈,没有多少人的本能里就充满了排斥感,没有多少站在讲台上的人看着台下稚气而阳光的脸却不心生慈爱,更没有多少人在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孩子们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不挺身而出,而这些爱的本身已经远远超越了一条“保护学生安全”“师德令”的意义所在。汶川地震中除了范美忠外所有的老师们的爱就是最好的例证。正因为如此,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加上“保护学生安全”显然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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