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市桥头镇将"经营"著名文化人"余秋雨故居"提出上了议事日程。记者9月1日从桥头镇文化站获悉,经过他们的修缮,目前老宅内的陈设已经完全恢复了余秋雨小时候的样子。文化站正在努力,争取最近让这幢老宅成为慈溪市文物保护单位。(9月3日《楚天都市报》)
此事如果没有余秋雨本人同意,恐怕也玩不转。新闻中余秋雨虽然没有表态,但其私人秘书表现"非常兴奋",这个"兴奋"看来也不是孤立的。
这阵子,挂文化羊头,卖门票狗肉的事,没少闹腾。什么中华文化副都、什么鬼城、什么南北分界线啦什么的,统统属于此类。余秋雨故居虽然没有这个规模,但性质也是如此。余秋雨是名人,名人自然有卖点。余秋雨非常善于经营自己的文化产品,像那本"名动天下"的《文化苦旅》,就被他以不同的版本,不同的包装,出售了N次。如果有市场,那自然是他的权利,只要不违规。现在他的家乡想分一杯羹,沾他点光,经营他的"故居",也不值得非议。就像《文化苦旅》,如果有市场,你印他个几千万本,是你的自由,市场如果不买账,让书臭了大街,那是活该。如果有人愿意去走这趟"苦旅",瞻仰余大名人的"故居",那自然是一件双赢的好事。不过,余氏故居现在的产权不知归谁?是属于余氏家族,还是已经转让给了政府?如果是前者,经营、修缮余氏"故居"的费用谁出?想必是当地政府的公共财政,那么,余秋雨如果没有出资的话,其收益余秋雨有没有份?如果没人买账,政府的投资打了水漂,有没有人负责?这是公众关心的问题。千万不要说这故居是"文物",打"文物"的牌,不过是一个噱头而已。这不过是一单生意,甚至与文化无关。
余秋雨故居其实没有多少卖点,倒是余秋雨在文革中的经历,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如果"故居"里能够将余秋雨在文革写作班子的"事迹"如实地展出的话,说不定会引来观众如睹,不过,恐怕余秋雨本人未必愿意:毕竟,余秋雨好像还不愿意将这段尾巴坦然示众。如果不信,就问问他"老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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