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买住房可获政府补贴
据新华社电 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西安市民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据了解,西安市《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收入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原标准是全年家庭总收入不超过33200元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将收入标准调整为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即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2008年,西安市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出现明显下降,对此西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对于普通商品房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150元/平方米基础上减免35元/平方米。经发改委、建设、国土部门审核同意,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25元/平方米;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15元/平方米。
此外,对于尚未缴纳城建配套费和劳保统筹基金的开发项目,经开发企业申请并承诺缴纳期限和逾期缴纳责任,经建设管理部门核定后,可延期到商品房预售开始以后缴纳。
记者从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受多种因素影响,2008年上半年,西安市新批商品房预售面积同比下降18%,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0%,商品住房均价达到4340元/平方米,比2007年增长10.8%,增幅比2007年下降2.08%。
在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西安市房地产业受到严重影响,5月12日-31日日均成交量,比上月同期下降37%,比去年同期下降34%,有相当多的楼盘,特别是高层楼盘,震后一个月内几乎没有销售量,二手房市场也大幅萎缩,成交量仅相当于正常月份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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