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女”李宇春近日再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某媒体主办“改革开放30年风云人物评选”活动,其赫然入列候选人,且经几轮投票后仍能位列其间,乃引出愈发强烈之争议。反对者认为,让李宇春和袁隆平等并列,“也太不严肃了”;支持者则强调,“超女”是中国公众意识崛起的标志之一,李宇春入围“顺理成章”。(《北京青年报》9月21日)
李宇春当得起“改革开放风云人物”的称号吗?这注定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笔者并不关心李宇春最后能否入选“风云人物”,但对其被从众多候选人当中单独拎出来讨论这件事,感到意味深长。为什么诸多的疑问会单独指向她?这究竟是主办方遴选候选人不当,还是另有玄机蕴藏于其中?细察这场争议,笔者认为,李宇春“风云”与否的前前后后,折射出社会转型期文化权力正在冲突、对抗和重新分配的事实。
所谓“文化权力”,简而言之,或可称为设定文化议题、诠释社会现象、界定流行价值、确立文化偶像等方面的权力。这一权力虽然较“软”,却与政治和经济权力相对应、独立,同时又互为补充。通常,文化权力在很多方面是有等级的,虽然等级的界限往往比较模糊。比如,以中国之现实,文化权力往往更多被主流所掌控,以权力或财力为背景的文化机构,具有文化现象的最根本影响力。这就导致,在未经权力部门认可、提倡,未经主流文化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很难创设出全国性的文化议题,制造出影响巨大的文化事件,而一个地区也很难主观地设定出全国性的文化价值标准。
但是,随着社会转型程度的加深,文化权力的格局正在发生一些突出的变化,“超女”李宇春的横空出世,便是这种变化的一个鲜明标志。作为大众文化中的一个偶像人物,李宇春身上具有这样几个显著特性:商业性、草根性、偶然性、娱乐性和低质性。这几个特性,都与“文化权力”这个关键词密切相关,折射出文化权力冲突的“刀光剑影”。
首先,“超女”是不折不扣的商业思维的造物。这种商业思维,缘自湖南卫视与央视的竞争。这种竞争虽然是商业利益即广告吸引力的竞争,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却体现在对文化权力的控制与反控制上。湖南卫视通过评选“超女”,制造出一桩影响深远的文化事件,而这一事件又遭到了央视或明或暗的种种扼制……可以说,这既是商业力量对文化领域的一次成功染指,又是文化权力等级居下的地方电视台的一次成功谋反。
“超女”之走红,固然得益于商业炒作,也不可否认得到了草根阶层的支持。那么多的草根之所以热衷于确立自己的偶像,并把这一偶像捧到比主流确立的某些偶像更红,从深层次看,也是出于对自身文化权力的关切、出于追求其完整实现的愿望。同时,李宇春的“成功”亦有很大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的成功,对某些主流的所谓“成功学”和“成功文化”颇具讽刺性。
还有,李宇春是一个彻底的娱乐符号,其并无特别漂亮的外形、高卓的素质或奇异的才能。这样一个人物偏偏能被许多人追捧,透露出时下大众文化另一个特点,即对娱乐性的绝对追求———这种现象,或证明了人们对曾经盛行的宏大叙事的厌倦,对主流文化教诲的叛逆。
所以,在“风云李宇春”争议的背后,是正在逐渐加剧的文化权力的冲突、对抗和重新分配,是对文化权力等级试图打破和维护的双方相对抗的某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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