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围绕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因下载保存淫秽视频遭网警开罚单的事情,网络展开热议,形成了网警舌战众网友的景象。虽然网警常见,但网警在现实生活中执法罚款的事情,倒是很少见诸报端。至于网警耐心解答网民对执法处罚的异议,更是少之又少。
事情源于网警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了任超奇通过网络下载淫秽视频,于是决定对其“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事情并非偶发。2002年,陕西延安市民与新婚妻子在家看黄碟,民警破门而入,并将他们抓到派出所。此案轰动全国,一些法学专家还专门针对这一事件组织侵权问题讨论。今年初,“艳照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之时,吉林网警也曾提醒网民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同样引发了一阵高涨的反对声。面对这种针锋相对,其中总有一方要改一改。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公安部33号令)确实明确规定,任何利用互联网宣传、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信息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这也是南阳网警据理力争的核心———“法律怎么规定,我们怎么执行。如果法律不修改,我建议大家改一改。”那么,到底是谁需要改一改呢?早在2002年在家看黄碟被抓事件出现前,公安部33号令便已是关注的焦点,修改或废除的呼声一直很高。直到2006年3月1日《治安处罚法》施行,确认了浏览和查阅淫秽信息虽然不当,但如果不传播,不用作商业用途的,并不构成违法。自此,两级法律间的矛盾愈发明显。
在家观看淫秽视频也好,网络浏览淫秽信息也罢,虽不是什么值得赞同的行为,但毕竟这只是个人价值取向的问题,谁都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不能强迫每一个人都成为构想中的谦谦君子。只要他不触犯社会最低限度的正义要求,公权力无理由过问,更无权干预。这种惩罚个体私密生活的事例,是典型的公权过度干预行为。
在我看来,南阳网警是用以身犯险的方式推动规章的修改或废除。明知道两级法律间存在冲突,也可以预料处罚决定书的作出必然引发轰动,甚至执法中一般很少出现类似的处罚决定,仍然坚持处罚任超奇,这不是勇气又是什么?果然,这次的处罚决定,导致33号令与上层法律的冲突再一次被聚焦。但这恐怕不是最好的选择。法律不是高高挂起的灯笼,它应该随时代而变,随情势而易,这是立法最基本的规则。执法部门要公正执法,自然离不开所依赖立法的公正与及时,在已发现立法存在矛盾的情况下,是否不应再一味地以法律为理由为自己辩护?无疑,在没有有效立法更改程序的情况下,执法部门自然不能擅自改写或变更法律,但是执法部门应有更好的方法去应对这种滞后,否则,要行政自由裁量权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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