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不易得。哈尔滨六警察打死大学生一事被曝光后,如果第一时间看了初期公布的录像的话,完全可以得出一个很简单的结论:警察过度使用了暴力,完全是强力机构中的败类无法无天。如果这两天再看不是“洁本”的录像,可能会得出这么个结论:打人者确实过度使用了暴力,但也有外界的刺激。虽然打死人肯定是违反了国法,其中确实有可商榷处。
到底那个是真相?老实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从某个绝对的标准而言,只要是打死人肯定是犯法,尤其是作为执法人员,经过专业的训练与法治教育还出此重手,肯定不会因为这个“全本”录像的出现而有所改变。不过,这倒是让我想起了一段美国往事。
当年闹得沸沸扬扬、并且引致全美黑人骚乱的警察殴打黑人、最终被无罪开释的案件,也是第一次在电视上放映的时候,就导致所有的愤怒都集中在警察的身上。但是,在庭审的时候,警方的辩护律师把录像带详细的播放、并且指出对方有面对正常执法人员有攻击与不听从指挥的行为后,整个案子的性质就改变了,最终的结果虽然导致了大规模的骚乱,但作为一个旁观者所能理解的角度看,美国的法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他们用证据说话,并且是让每个人都充分做了表达。
无可否认的是,在这些年里,我们这里的执法人员形象确实有些青面獠牙了。不论是警察还是城管,都一次一次的被质疑其职务行为中掺杂了大量的非必要的暴力。以至于从孙志刚事件开始,只要出现这种事,归咎于具有强制力的执法人员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个从大概率上说,确实是有道理的。
有司也注意到这种民意,所以在处理这种已经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上,显得颇为雷厉风行。这次事件官方表态之快、控制犯罪嫌疑人之及时,都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看来事情得到很大的重视。这是民间民意对于某些部门的舆论压力起到了作用的明证,而且我们也应该欣喜于这种进步。
但是,不知道诸位注意了没有,始终是媒体在报道受害者一方的说法,警察方面至今没有出来说明他们对此事件的详细描述。作为事件的两方,只有一方的说法未免有些荒唐。而全本录像的流出,更证明了另外一种荒唐。
在我看来,有司总是在两个极端状态之间游走。很多时候,他们希望把事情用强制的手法解决掉,根本不考虑民意与真相、正义;而当想解决问题的时候,又不能站出来主动的述说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这就像历史上很多始终高高在上的机构一样,要不就是连道路以目都是不允许的,要不就是曲己从人、摆出一付爱民如子的样子,什么委屈都自己扛。
看上去后一种态度似乎更可取,其实并不是如此。因为无论是前一种还是后一种,都是没有在法治范畴之内的态度,都是一种管理者的态度,虽然仁政比暴政好,但一个是施加、一个是强加,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谁知道什么时候施加的仁政就会成为暴政?你有这个仁政永远不变的把握么?反正我是没有的。
上面我说了,此事的真相我现在不好判断,能够让我们知道真相的是,除了这些证据外,犯罪嫌疑人也能述说他的看法。法律不因为触犯者的身份而有所不同——不论是包庇还是抛出有犯罪嫌疑的执法人员——才能说得上是真正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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