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六名警察打死人的新闻事件颇能吸引人眼球。10月11日,哈尔滨一酒吧门口发生斗殴,6名身着便装的警察和4名体育学院刚毕业或将毕业的青年斗殴,导致一名青年死亡。一方是六个人,全都是警察,另一方是四个普通的年轻人。更重要的是,其中一名22岁的大学毕业生在这次事件中丧生。
先不说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6与4的对比、年轻人的惨死,加上“警察”的身份,单凭这三个要素,这起打架斗殴事件就变得很抓人眼球,网友们纷纷表达同情和愤恨,甚至联想到杨佳。
先不谈对那个年轻生命消失的叹息,也不去猜测最后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媒体在这次新闻报道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在网上浏览了一下,关于这一事件的报道,很多媒体几乎都在标题中突出了“警察”、“打死”这些字眼,有的还表明了这青年的身份“大学生”。不看具体新闻内容,单凭这几个有倾向性的词,足以使这个事件具有爆炸的轰动效应,而且还巧妙引起了对死者的同情和对对“警察”这一职业的情绪。比如笔者,在看到这次事件的新闻标题的第一眼时,最初在脑海里闪现的是几个穿制服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一位无辜的大学生拳打脚踢,导致他死亡的场面。然而在看到具体的新闻内容和现场录像时,才发现具体情形与自己的猜想相去甚远。由此可以看出,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何等了不起。
据报道,六名民警,当时是身着便装,当时他们也并不是在执行什么公务,只是以普通人的身份出现在酒吧的门口。原本与警察公务无关的事件,为何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尤其是在做标题时,如此看重“警察”二字呢?
近几年,人们经常会在媒体上看到涉及警民关系的新闻报道,其中的负面报道尤其引人眼球。2003年的孙志刚收容致死案,人们也许还记忆犹新,而且这一事件还终结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历史。毋庸讳言,在公安内部存在着民警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很多顽疾如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等一再引起百姓的反感和抵触的情绪。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媒体如此一致地强调“警察”二字就不难理解了:可以吸引眼球,增加销量。
从深层次看,这次事件的新闻报道凸显了媒体舆论监督与司法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主要是司法与媒体各自的特性不同、职责不同、运作规律不同带来的结果。比如新闻报道要对事实进行筛选,司法裁判则必须依据全面的事实;新闻报道追求轰动效应,司法裁判则意在平息纷争等。
然而,从现代社会的组织构架来看,司法与媒体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两者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应该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良性健康发展。那么,媒体在新闻传播过程中,除了保证新闻的真实之外,应重视报道的尺度和新闻视角的选择,不应为了达到轰动的效应而与传播最终目的相违背。
对于哈尔滨酒吧门前发生的这起恶性殴斗案件,哈尔滨市公安局成立了“10·11”专案组,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刑事技术支队正在全力调查此案。我们在为那个逝去的生命感到难过的同时,也希望媒体能用理性的、公正的态度,继续做好舆论监督,等待公安机关像在发布会上承诺的那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无论案件涉及到谁,都绝不姑息,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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