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华商报》刊发消息,河南平顶山警方近日采取一项新动作:悬赏百万元让市民抓贼。民众直接抓获或扭送1名现行入室盗窃嫌疑人,可获500元-5000元现金奖励。
新闻见报后,作者韩涵于23日在《新京报》发表评论,对警方将民众当作警力持反对意见,言之凿凿,大有向警方发难与问罪之势。
悬赏抓贼,可能将每一个参与抓贼的公民推向危险;打击犯罪,还得靠训练有素的警察;民众是被保护的对象,警力不足终须警力来补,作者的这些观点似乎很有道理,但我认为说服力不强,没有切中要害,恰恰相反,悬赏抓贼,发动、依靠群众共同参与,打一场抓贼的“人民战争”,才能有效震慑犯罪,因为即便警方扩充警力,也不可能将窃贼一网打尽。
笔者有一段不平凡的亲身经历,在江南某市供职期间,曾一年之内被偷走两辆电动车、12辆自行车,盗窃现象十分猖獗,其中大多在光天化日之下且是大众场所被偷走的,可见,车子被盗并非人不知鬼不觉,窃贼之所以胆大妄为,与公众的警惕性不高、事不关己不无关系。有些人即使发现有人正在盗窃,不仅退避三舍,视而不见,甚至都懒得报警,难怪“白日闯”增多,窃贼见什么偷什么呢。
群众不愿参与抓贼,原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是害怕受到伤害,显然与没有一个健全的保障机制有关;二是群众抓到窃贼后,某些公安机关仅仅口头表扬,没有任何奖励,甚至因抓贼受伤后,医药费无人过问,久而久之,挫伤了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我国人口众多,如果按人口来科学地配备警力,显然不太现实,眼下最简便、最可靠的办法便是发动群众,共同打击盗窃分子,如此说来,河南平顶山警方采取的“悬赏百万元让市民抓贼”的新动作确有可取之处,我们不能因为抓贼危险就否定一切,这种看似保护群众利益的行为实际是在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毕竟盗窃现象时下非常泛滥,而最终受害的往往是咱最基层的百姓。
悬赏百万元让市民抓贼虽是件好事,但要取得实效,还必须制定一系列跟进措施,既要鼓励群众见义勇为,更要教会群众如何见义智为,群众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就会布下天罗地网,社会治安就一定会根本好转,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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