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执法权来自法律的授权,而执法权是不能转授的,如果普通市民抓贼就可以领奖,那就相当于“有偿执法”……
10月22日《河南商报》报道,一份数据显示,今年1月到9月份,河南省平顶山市共发生1513起入室盗窃案件,为此,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台奖励措施,拿出100万元奖励市民抓贼,市民直接抓获或扭送一名现行入室盗窃嫌疑人,可获500元~5000元现金奖励。
平顶山警方悬赏市民抓贼的原因很可能是“警力不足”。据了解,平顶山市有80万人,但只有2000名警察,一名警察平均负责400人的安全,看起来的确有点吃力。但我们知道,大多数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是不需要劳烦警察的。
当然,警察们累不累是一回事,关键是职责所系。何况,警察的执法权来自法律的授权,而执法权是不能转授的,如果普通市民抓贼就可以领奖,那就相当于“有偿执法”,其合法性就要大打折扣。人人皆可“有偿执法”绝不是什么好事。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因此,笔者不排除这一措施短期内“成效显著”,但这种做法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这是因为,在法治社会,即便是警察抓人也需要出示执法证件并通过法定程序,而普通市民如果为了获取奖金就去抓人,无异于用一种违法行为去打击犯罪。
还有网友质问,“如果大家都来抓贼,还要警察干什么?”这不是有意刁难,因为警察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治安,为此他们接受了专业的训练,工作经费由国家负担。因此,别看平顶山警方悬赏100万元好像挺大方的,那可都是老百姓的钱,如果事实证明发动市民来抓贼确实有效,只能证明当地警察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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