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贼这种事情,最好还是警方自己拿大头,否则,就是对责任的转移,对打击犯罪不力的推卸,人们甚至有理由质疑警察是抓不住贼完不成任务才去收买老百姓帮忙。从这个角度讲,群众的议论是有道理的:如果大家都来抓贼,还要警察干什么?
今年1月到9月份,河南平顶山市共发生1513起入室盗窃案件,相比去年上升了近1个百分点。犯罪率的上升和警力的不足,使平顶山警方出台新举措:拿出100万元奖励市民抓贼。直接抓获或扭送1名入室小偷可奖现金500元到5000元。
如果单从出发点来讲,平顶山警方的做法还是可以理解的。维护社会治安并非单纯警方的事情,犯罪率的上升必须面对,警力不足短期内又难以解决,以金钱的力量激励群众协助警方改善治安,似乎是个不错的办法。对于有能力的人来说,100万元的奖励甚至可能意味着一个新的职业,一个月抓上十个八个的小偷,单凭警方提供的奖金即可过上不错的生活,在美国不就有这样一群“赏金猎手”,以替警方追捕要犯挣得奖金为生?他们的事迹甚至成为好莱坞大片的常用题材。
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间的本质区别:好莱坞“赏金猎手”所缉捕的目标都是全国要犯,一地之警力难以对付,才求助于赏金。猎手们在行动之前有充分的自我意识和准备,本身也具备一定的条件。而平顶山警方重点对付的却是辖下的日常毛贼,警察出马或许会手到擒来,但对于平民大众来说,他们既没受过专门的训练,事发时也未必会有思想准备,如果贸然去抓贼,自身安全恐无法保障。
还有个更重要的问题是,无论有何种借口,犯罪率上升的现状终究与警方打击犯罪不力有密切关系,警方如果短期内无法改变现状,那就要尝试长期的艰苦努力,总之关键在自己身上。如果警方把抓毛贼这种基础的警务都依赖于动员群众、依赖于物质激励的话,他还会有去完善自身工作改善糟糕局面的积极性吗?再者,群众替警察降低了犯罪率,带来的政绩算谁的呢?
上世纪80年代初,在对“二王”的追捕中,悬赏缉拿的概念在我国首次出现,当时就遭遇了群众的质疑:协助国家抓坏人怎能开口要钱?国家又怎能用金钱去收买群众的支持呢?如今,这些观念上的障碍虽早已被突破,但我们也不能就此走向另一个极端,把一些基础的警务都交给金钱激励,交给普通群众。抓贼这种事情,最好还是警方自己拿大头,否则,就是对责任的转移,对打击犯罪不力的推卸,人们甚至有理由质疑警察是抓不住贼完不成任务才出此下策的。从这个角度讲,群众的议论是有道理的:如果大家都来抓贼,还要警察干什么?闲在办公室喝茶水、看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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