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内需、减税让利政策目前尚未涉及个人所得税调整。11月14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起征点的问题正在研究,财政部将会根据消费支出和物价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目前应当提高个税起征点,建议以8000元为起征点。有财税专家说,调整个税起征点,必须从居民消费水平、物价变动、税率等各方面进行详细的研究,还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1月15日《新京报》)
如果说给企业减税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话,调整个税起征点更是让纳税人直接受益。尽管个人所得税此前已经做过2次调整,但是税收负担与百姓实际收入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公众舆论一直呼吁调整个税起征点。虽说当前物价涨幅回落、通胀压力缩小,但是金融风暴的冲击也给百姓生活带来很大的压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财政部官员提出调整个税起征点的议题,专家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自然值得关注。
据介绍,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比如,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微调一次,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比如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全民退税。在新加坡,国民能够直接从政府获得资金。再比如,为了应对通胀压力与金融风暴,我国澳门地区今年两次全民分红,还富于民。
因此,不谈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当前有多大的实施可能性,不管财政部副部长所说的综合研究到底要研究多长时间,但是这种体恤民生的情怀值得期待。而且我认为,为了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刺激消费,扩大内需,调整个税不妨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上调个税起征点,二是从公平的视角对个税政策做出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着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有政协委员曾经举了这样一个真实的例子:某先生在广州某事业单位上班,妻子没有工作,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4位老人均没有退休金。7口之家就他一个人在工作。他的工资几乎不够养家糊口,而他的同事可以买房、买车、旅游。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征收个税,显然有失公平。
此外,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现在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我们现在正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公平享受发展改革成果。中国人普遍有着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所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也符合现实国情民意。对广大普通工薪家庭特别是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来说,如果考虑按家庭整体收入征收个税,无疑是件让人期待的事情。
当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要付诸实施,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公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距离。税务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好掌握,而且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广泛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的现实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家庭个税"还存在实施障碍。这种征税方案可怕一时半会还难以实现,但是,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体现了公平理念,值得尝试。(踏雪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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