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1日19:26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东方卫视
【东方卫视 《东方新闻》】《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中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修订草案》还对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入户问题作了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介绍,这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将1999年3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标题改为《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增加“服务“两字,突出了对流动人员的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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