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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谁把习水受害幼女变成了“妓女”?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0日13:24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安徽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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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安徽卫视 《超级新闻场》】如报道所示,除一名妇女涉嫌“强迫、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外,检察院对本案另外6人是以“嫖宿幼女罪”提起公诉的。于是有人质疑这一定性是避重就轻,认为奸淫14周岁以下幼女应属强奸性质。但检方是这样解释的:这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量刑起点3年更高。

    大家去简单了解一下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便可感觉到检方的解释有种避重就轻的味道。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高于强奸罪,但前者量刑的终点却远低于后者。本案曝光后,鉴于犯罪情节“丧尽天良”,贵州省各级领导先后批示严惩罪犯,量刑要“顶格处理”。但如果按嫖宿幼女罪量刑,顶格处理也不超过15年刑期。而法律规定的强奸罪,最高量刑可以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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