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京报
反盗版联盟起诉视频网站盗版一审胜诉;优酷不满判决结果称要上诉
本报讯 (记者彭梧)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起诉视频网站盗版系列案件的“第一回合”结果公布。26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优酷网侵权,判其赔偿原告优朋普乐公司45万元。昨日,优酷方面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表示将上诉。
反盗版联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宣判的仅为第一批案件,反盗版联盟成员向优酷发起的诉讼一共有289起立案,第二批案件的审理将于近期开始。按照反盗版联盟此前公开的数据,他们认为优酷涉嫌侵权,并准备陆续提起诉讼的行为达503项,累积最高索赔金额将达1亿元。
案件中另外一个受关注的问题是,反盗版联盟称将连带诉讼部分“明知盗版仍旧向其投放广告”的广告主,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成为首批被诉的广告主。从一审的情况看,此环节仍没有实质进展。
据了解,在海淀法院一审的“反盗版联盟第一案”中,优朋普乐原本已准备了对可口可乐公司提起的连带诉讼,但因程序原因并未在一审中审理。这也是优朋普乐第一批起诉优酷48项侵权行为,但最终审判结果中只有47项的原因。
优朋普乐公司CEO助理朱江此前称,还将对可口可乐公司在上海的广告代理商提出追加诉讼,目前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但截至目前,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两家公司拒绝对此作出任何评论。
■ 算账
每部盗版作品赔偿不足1万
据称每部热门作品均为网站带来过万收入
记者注意到,海淀法院裁定优酷侵权的影视剧作品总数为47部,以法院一审裁定的45万元赔偿金计算,平均每部盗版作品赔付不足1万元。
优酷等视频网站目前最主流的商业模式为视频贴片广告,其商业模式为按照广告播放次数收费。
“视频网站给广告主的计算方式为每1000次播放计为一个CPM,每个CPM收费120元。”知情人士介绍说,“还有很多不同的广告模式,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按展示次数收费是最成熟的。”
按照优酷此前提供的数据,其每日的有效视频播放数量(VV)已经超过1亿次。在扣除代理商打折、无广告视频等因素后,平均来看热门影视剧作品为优酷带来的收入都会超过每部1万元。
昨天包括搜狐在内的反盗版联盟方均未对“赔偿金是否过低”的问题发表正面回应。(彭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