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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十年僵局:电信网 广播电视网 互联网融合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1月15日10:53

   -分析:广电系大胜整合发展是难题

  电信向广电打开半扇门,广电只向电信打开一条缝,互联网大门早就敞开

  目前,三网融合政策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但从国务院常务会议给出的方向性决定来解读,三网融合的推进将使广电系受益最多。

  实际上,至少在2010年至2012年的试点阶段,三网融合的主旋律肯定是电信与广电的互相进入;真正三网融合的理想愿景,则将在2015年实现。

  广电系收获最大获得部分基础电信业务

  当前,电信、广电、互联网三大行业中,互联网是完全开放的,而电信行业的开放程度低一些,增值业务完全放开,基础电信业务受严格监管;相比之下,广电体系最为封闭,别的企业进入的政策门槛较高。

  根据国务院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三网融合将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双向进入试点。从字面上解读,至少在三网融合的初期,电信与广电互相开放的程度是不同的,前者向后者开放的程度要高出不少。

  试点阶段,广电系获得的许可是:“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其实,电信行业的增值电信业务已经先行向广电系开放,目前广电企业在很多地区都通过有线电视网经营互联网接入(ISP)业务,如“视讯宽带”。但由于广电此前一直没有国际互联网出口,需要向电信运营商租用,各种增值业务的发展不理想,因此其占有的市场还比较小。

  至于向广电系开放的“部分基础电信业务”是什么,有电信行业监管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将是宽带接入和网元出租两大部分。这意味着,获得许可的广电企业可以直接面向公众经营宽带业务,也可以向外出租自己网络的管道、光纤、数字电路和中继专线等元素。不过,该人士强调,在试点阶段,固话、移动通信等还不会开放。

  电信系并未取得突破性好处只有电视节目制作和传输权没有采编权

  相反,电信行业在试点阶段获得的许可是:“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而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电企业拥有的是“采编、制作、播放、传输”4项权利,也就是说,电信企业获得的许可是不完全的,只有“制作和传输”权,没有内容采编权,也不能建立播控平台。

  该条款对于电信运营商的意义主要在于,今后可以大胆地发展手机电视、网络电视(IPTV)业务,但仍然没有获得内容的掌控权,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广电企业合作。

  因此,在今年至2012年的试点期间,广电系获得了进入全部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的利好,而电信企业取得了“部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输权,并未取得突破性的好处。双方完全无障碍的对等进入,恐怕要等到2013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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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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