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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文艺:切勿陷入收视率泥淖

来源:人民网 作者:吴皓
2010年05月25日15:32

  这些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主义在现实生活中大行其是,大众传媒也开始了所谓“消费主义”的转向,商品市场上的“顾客就是上帝”法则,成为了一些传媒迎合“时尚”,以争取读者、观众的“潜规则”。拥有强势传播手段的电视文艺,自然也不能免俗。

  当下的许多电视文艺节目,其“文艺”的内涵悄悄地被“娱乐”所取代,娱乐节目大行其道。打开电视,滚滚而来的是一阵阵娱乐热潮:明星、惊叫、痛哭、狂笑、玩闹、智力比拼、生存挑战……娱乐以前所未有的密度渗透在电视文艺的方方面面,无处不在。其他电视文艺形式被湮没其中,即使偶尔露头,也明显地带上了快餐文化的烙印。

  在消费主义的背景下,首先是电视文艺的主体形象首先发生了转换。在以往的“生产社会”中,电视文艺所极力推出的主体形象,多来源于生产性的领域,尤其是社会生产实践第一线。而现在,各种影视、歌舞、体育明星等逐渐取代“生产英雄”,占据越来越显著的地位。节目注重挖掘的,不再是他们历经磨炼的创造过程本身、他们的能力和进取心,而是他们的生活习惯、衣着及食物的偏好,甚至是他们的家庭、情爱等私生活。各种强化内容“可售性”,捕捉、营造“卖点”的手段层出不穷,已近乎陷入无节制的境地。

  二是,以“电视晚会”为代表的电视文艺节目“文化质感”也逐渐流失。“电视晚会”作为电视文艺的主要节目形态之一,文化质感,本应是其不可或缺的文化力量和情感力量。但在收视率的激烈竞争中,电视晚会一味强化娱乐性,文化质感被抛到九霄云外。此外,各种不同名目的电影首映礼、文化节开幕式、赛事颁奖典礼、团体周年庆典,都以晚会的形式在电视里播出,从而使电视晚会沦为商业宣传的廉价广告。这些过多过滥的晚会,在失去文化质感的同时,败坏了电视文艺的名声和电视媒介的公信力。

  三是,各种电视文艺类节目形态同质化现象严重。往往一档节目风头正健,各种“山寨”版本纷纷登场,互相模仿,低级复制,使真正意义上的“原创”成为“传说”。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克隆”节目在一定程度上对电视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它们也满足了一部分人的文化消费需求。然而,从长远来看,这种不遵循市场规则、不尊重形式创新的短视行为,会严重破坏电视文艺的生态,使电视文艺节目生产者的创新能力萎缩,媒体认知度下降,造成公共文化空间的混乱无序、社会文化产品的低质重复。

  更为严重的是,近年来,电视文艺娱乐节目低俗之风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甚至产生“耐药性”。主要表现在节目格调不高,主持人言语动作低俗、知识水平令人汗颜。一些主持人把事业当成了自己出名、致富的工具,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淡薄,缺乏公共意识和职业道德。这些问题的出现与目前重外貌轻素质的主持人选拔机制和标准有很大关系。在消费主义至上者眼里,主持人外貌“养眼”是第一道筛子,擅“搞笑”、能“折腾”则成了主持人最大的本事。通过这两层“眼球经济”的筛子选拔出来的主持人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些节目的低俗品位。

  也有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有时候不是主持人要低俗,而是台里的要求,不低俗、不搞笑,收视率就上不去,其他一切免谈。”从这个意义上看,媒体管理者在某种程度上是低俗之风的推手,甚至是幕后指使和保护伞。

  从电视文化本体的角度来审视,在媒体消费时代,电视文化通过制、播分离,由“生产文化型”向“消费文化型”转轨,这个转换必然带动电视文化向“产经”文化和“商经”文化发展,电视文化身份本位随之开始发生易位,从单一的宣教式存在走向多元的宣教经营式生存。但这种转换并不意味着电视文艺节目一定需要以丢弃本质的方式来适应。在媒体消费时代,电视文艺更需要坚守自我——以自我迷失为代价片面追求收视率,从长远来看,只会使它失去观众的青睐。

  对此,笔者建议,首先电视文艺在大力宣传时代先锋的同时,在对影视体育明星等新的主体形象的表现中,要着力挖掘他们作为新时代焦点群体的特质,比如针对文体“明星”,应该更多地挖掘其主体的鲜活经历与成长奋斗的精神历程。在消费时代,观众所关注的也未必是所谓的隐私生活,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关注显示的只是他们对于电视节目展现生动细节的要求。因此,电视文艺节目通过细节生动展现主体的创造过程、精神生活,进而呈现鲜明的屏幕形象,既是电视文艺本质的要求,也是观众收视的需求。

  其次,电视文艺应该在坚持自身文化质感的基础上创新节目形态,制作出优秀的原创节目。多年前,浙江卫视曾制作过一套专题电视文艺片《风雅钱塘》。节目从普通观众熟悉的风景入手,着力展现其中被人忽视、淡忘的生动历史细节与现实状态,用优美且贴近普通观众视角的画面和语言展现出当地的人文风景,获得了相当好的收视与口碑。这样的电视文艺节目既具有原创性,又具有文化质感,给人启示,令人难忘。这样的节目说明,只要树立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电视文艺既保持自我又适应消费主义的媒体生态是现实可行的。

  再次,从制度层面上来说,建立起完善的电视文艺原创节目的专利保障制度,在业界树立对电视文艺本质清醒认识,形成合理的电视文艺竞争秩序,也是刻不容缓的发展要求。当下,各电视媒体改制,实行总台或集团下的频道制,原有电视台下设的专门从事电视文艺节目生产的“文艺部”被撤销,而规约电视文化行为的法规法度又不健全,致使违背电视文化建设规律的个体操作和群体操作大行其道,如推崇“大投入大制作”的背后隐藏的是机构或个人牟取暴利的私欲,“平民化通俗化”的背后潜藏着对文化大众作为市场的利用,从而引发了社会对电视成员各种不满与指责,甚至产生了电视与文化无关的言论。在这个层面上,公众心目中的电视人和电视机构也可能因为技术掌握者、垄断者的身份,而变得高高在上,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一些电视人对扭曲电视文化身份的现象视而不见的“陋习”。凡此种种,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电视文艺生态的平衡。

  荧屏无疑是充满感性的,电视文艺产品如果完全以消遣娱乐为主的精神快餐式消费模式呈现,不仅消解了人们的情感融通,也会将电视文艺自身推向单调平庸。而许多人,尤其是正值价值观形成时期的年轻人把时间消磨在上面,其生活方式、价值尺度和为人处世态度便在不知不觉中被“格式化”,其后果让人担忧。营造良好的电视文化环境,不但需要广大电视人的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也需要观众对低俗、肤浅甚至有害的电视内容保持警惕之心和批判精神,更需要引导建立健康有序的媒体秩序和竞争规则,使电视真正成为服务大众和繁荣文化的社会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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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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