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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校园影像交流节活动竞赛规则

2010年05月31日18:26

  一、作品征集

  (一)作品来源

  1.此次活动重点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师生广泛征集作品。

  2.倡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教科(院)所、电视台、电教中心、影视艺术机构、学校相关部门,选拔推荐作品,集体报送。

  (二)作品时间范围

  参展作品的拍摄时间原则上为2009年1月份至2010年10月份,如有比较优秀的作品,时限可酌情放宽。

  (三)作品内容要求

  1.作品的主题应与当前时事、重大事件相关,或者是记录该校历史的某一重要时刻,具有历史文献价值的作品,题材不限。内容真实、积极健康、贴近校园、贴近生活。

  2.作品要具有感染力、有细节、有故事性、戏剧性。

  3.参展作品一律不退。

  4.参展作品必须有一个适当的标题,字数不超过15个字。如果标题明显与作品内容不符,主办方有权对其修改。

  5.参展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负责。

  (四)作品技术要求:

  1.DV作品技术要求:

  (1)时长控制在30分钟以内,建议为5-10分钟。

  (2)作品必须是完成配音、剪辑、可供播放的成品。

  (3)作品创作说明请控制在300字以内。作者须在DVD光盘上注明作品标题、时长以及报送学校。(与报名表一致)

  2.摄影作品技术要求:

  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不超过四幅,每组按一幅计算),反转片和数码拍摄的作品必须扩印成照片投稿。

  二、作品报送方式

  (一)DV作品报送方式

  DV作品须统一制作成DVD光盘报送 。作品刻录时要符合DVD标准格式,凡是电脑刻录的DVD光盘,必须能够在普通DVD放像机中流畅播放,否则视为该参评作品无效。每张光盘只准刻录一个作品。请创作者保存好原始作品,如报送的作品进入电视台播出程序,组委会将通知作者提供原始素材带、作品成片及相关材料。

  (二)摄影作品报送方式

  摄影作品须将作品统一冲洗成12吋纸质照片,并在照片背面注明作品标题、所在学校及主创姓名,快递到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作品电子文件以“作品名称-所在学校”命名发至活动指定邮箱:CETVSY@126.COM。不须装裱,个人报送作品三张为限。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适当调整,不得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

  (三)作品报送时间

  1、作品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9月10日。

  2、全国组委会于2010年10月上旬公布决赛入围名单。

  (四)相关费用说明

  该活动为公益活动,作品征集和报送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报送增项

  请报送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认真、如实填写(需打印)《第二届全国校园DV、摄影作品展示活动作品报名表》(可复印),同参展作品一并报送,请勿漏项。

  三、作品评审程序

  (一)初评

  初评时间:2010年6-7月,各地自主进行初赛。

  初评要求:对作品的基本审核,包括作品的主旋律、格式等是否符合要求(由各地方组委会或学校自行举办)。

  (二)复评

  复评时间:2010年9月10日---15日,活动组织委员会在北京组织活动评委进行复评。

  复评要求:对作品细致筛选,选择出能够入围决赛的作品,并打基础分。DV作品基础分值占总成绩的70%,摄影作品基础分值占总成绩的60%(由活动组委会评审专家组完成)。

  (三)决赛

  决赛时间:2010年11月初

  1.DV作品决赛

  决赛要求:现场考核创作者的策划、写作及团队配合能力

  决赛形式:活动组委会评审专家组现场出题,在规定时间内,各个作品创作团队共同完成同主题电视节目策划方案,进行现场陈述答辩。所得分值占总成绩的30%。

  2.摄影作品决赛

  决赛要求:现场考核创作者的实践、创新及动手能力。

  决赛形式:活动组委会评审专家组指定同主题拍摄地点,在规定时间内,拍摄者独立完成作品拍摄,所得分值占总成绩的40%。摄影创作者须自带摄影机及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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