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内关于堕胎权利的纷争始于上世纪60年代。后来支持堕胎与反对堕胎的不同立场将人们分为两大阵营,他们之间的斗争自此以后,从未停息。反对堕胎的“亲生命派”主要是宗教右翼和保守主义者。他们认为生命是上帝所赐,随意堕胎就是随意杀人,让妇女拥有堕胎自由无疑破坏了上帝的安排;堕胎合法化意味着纵容以快感而不是繁衍为目的的性行为,会毁坏婚姻和宗教等正统观念,造成道德沦丧,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支持堕胎的“亲选择派”主要是女权主义者和自由派人士。他们认为胎儿还不是完整的人;妇女理应拥有自由堕胎的选择权,因为它是包含在宪法保护的“个人自由”之中的,是妇女基本人权的一部分。而且退一步讲,法律禁止堕胎,并不可能消除堕胎行为,只能使妇女寻求非法的、危险的堕胎方式,答应堕胎才能有利于妇女的健康与安全。
美国国内关于堕胎权利的纷争始于上世纪60年代。后来支持堕胎与反对堕胎的不同立场将人们分为两大阵营,他们之间的斗争自此以后,从未停息。反对堕胎的“亲生命派”主要是宗教右翼和保守主义者。他们认为生命是上帝所赐,随意堕胎就是随意杀人,让妇女拥有堕胎自由无疑破坏了上帝的安排;堕胎合法化意味着纵容以快感而不是繁衍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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