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殉情記》改編自1950年轟動的社會新聞十三号水门命案,事件本身和它背後受到的操弄是一言難盡,1950年1月13日,凉州街淡水河13号水门,发现那是一具上吊自尽的年轻女尸,台湾省警务处刑警总队技士陶鸣义与法医叶昭渠,立刻奉命来到现场。 根据记者报导及警方调查,该具遗体的颈部被以一条直径约一公分的白色绵纱绳勒缠,绳子的另一端则捆绑在河堤石柱上,且其双脚距离地面近半米。在河堤旁,警方也发现一个装有新台币三十三元的小钱包,以及两本以白色纸张包裹且内容全以日文书写的笔记本,两本笔记本各自夹带着一封遗书;一封写着“致 台湾广播电台 张白帆先生”,另一则写着“致 陈素娟”。原来张白帆本名张清溪,1948年4月于厦门因窃盗罪被判刑四月,缓刑三年。他自知在当地已混不下去了,就改名张白帆来台。虽然小学都没毕业,却敢伪造台大学生证,在闽台日报谋得副刊总编一职,因而认识了担任会计的陈素卿。由于陈素卿年轻貌美、家境富裕,又是长女,张白帆心想必有丰富嫁妆,于是死缠烂打,终于在11月初在中央旅社得偿宿愿。但张白帆央人去提亲时,却被陈永裕看穿了是个骗子,就禁止女儿与其交往,还预备将她嫁给邱姓表哥。陈素卿由于已经被张白帆破了身,在「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桎梏下,也就死心蹋地的跟从张白帆。 1949年1月,张白帆用伪造的台大学生证,又混入台湾广播电台担任编审,并认识了播音员徐冰轩。交往不到两个月,三月初就在徐冰轩的宿舍里。由于六月间徐冰轩就有了身孕,于是两人在电台同事的祝福下完成婚事。但因陈素卿不甘就此罢手,张白帆也乐在齐人之福中,以致婚后与陈素卿仍藕断丝连。 11月底,陈素卿在莺歌的家人催婚日急,她只好一直打电话给张白帆,张白帆就替她写了这两封遗书,骗她抄完后寄回家中,让家人以为她以自尽后,两人再一起私奔、远走高飞。 1950年1月12日下午六点,陈素卿由于被父母迫嫁,她深恐失身的事实会在洞房花烛夜曝光;又不甘心自己一直没名没分的跟着负心郎。又急又气之下,就在台北车站不断打公共电话去台湾广播电台,张白帆却爱理不理。到了晚间九时,张白帆才勉强同意在淡水河6号水门见面。两人边谈边走到13号水门时,陈素卿威胁说:「不是说好要一起私奔的吗?你做不到,那就一起自尽吧!」张白帆不堪其扰,竟解下脚踏车后座的白棉绳给她,自己骑车回电台。 到了晚间11时,张白帆又在电台里接到了陈素卿的电话,为了一了百了,就骗陈素卿说要一起殉情。两人在13号水门的石柱上,张白帆绑了两根绳子,但他先将自己这跟打了活结,而陈素卿那根却是死结,两人相约套在脖子上,同时一跃而下。结果张白帆安然落地,陈素卿却香消玉殒了。张白帆收起另一根绳子,骑上脚踏车回电台。第二天清晨陈素卿的尸体与遗书被发现后,警方照信封上的地址通知张白帆,他才假装震惊与哀恸的奔赴现场。但是百密一疏的是没有警察带路,走在前面的他竟能直接走到自杀现场,这个破绽触动了姚勇来的职业敏感,加上刑警总队的积极追查,「加工自杀」的命案才在一星期后侦破。1980年电影《少女殉情记》拍摄过程中曾引来徐冰轩及陈素卿的亲族关切抗议,更有多位少年携带凶器前往阻挠拍摄,相关负责人也于后来遭陈素卿的父亲与张白帆一同提起诽谤告诉并最终被各自判处有期徒刑四月。
《少女殉情記》改編自1950年轟動的社會新聞十三号水门命案,事件本身和它背後受到的操弄是一言難盡,1950年1月13日,凉州街淡水河13号水门,发现那是一具上吊自尽的年轻女尸,台湾省警务处刑警总队技士陶鸣义与法医叶昭渠,立刻奉命来到现场。 根据记者报导及警方调查,该具遗体的颈部被以一条直径约一公分的白色绵纱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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