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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地震;恭喜四川发生大地震
   因为打游戏的时候,跟四川网友发生矛盾,江苏新沂的一个网名叫“谢亚”的女孩子竟然在网上发布言论,在自己的QQ空间里发了一篇题目为《恭喜四川发生大地震》的帖子,辱骂汶川地震中的受灾群众。而这个女孩子也遭到了众多网友的“网络通缉”。6月5日,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会同新沂警方在新沂市新安镇将在网上发布不良言论、恶毒攻击四川灾民的不足18周岁的女网民王某某抓获。
   然而就在众多网名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有人对公安局刑拘这名女孩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认为对其进行刑拘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何况当事人也并未成年,那么究竟这名女孩的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该不该处以刑拘呢?……[详细] [调查:你怎么看待女孩骂灾民遭遇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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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女“恭喜四川大地震”被刑拘三天
  一个名为“谢亚”的女网民,在自己的QQ空间发表了一篇题目为《恭喜四川发生大地震》的博文子,对受灾群众进行嘲笑,表示自己不会同情,该言论引起了网民的强烈不满和声讨,部分网民公布了“谢亚”的个人信息,发起“网络通缉”。由于“谢亚”在其QQ个人资料上填写居住城市为徐州,很多网民通过网上报警要求警方查处该网民对自己的言论十分后悔,并写下了检讨书。目前,新沂警方依法对其治安拘留3日——[详细] [评论]
  从骂四川灾民的辽宁女张雅被拘再到这个江苏女谢亚被拘,这不只是给了这两个人教训,更是给了无法可依的网络一记响亮的耳光。它让网民忽然弄清楚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也并非完全不用承担责任的,由此可见网络言论也急需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否则势必导致更多问题层出不穷…[点击观看]
  这位女孩,因为发布错误言论,结果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3日;公安机关的逻辑,也就在于考量到了“社会危害性”,但是第一,必须明晰的是,这名女孩错误言论的发表场域,是个人QQ空间,好比一个人站在家门口——不是室内,——但也不是大街上,“指天骂地”了一番,其社会危害性有多大呢?…[点击观看]
  无论是辱骂灾民的“辽宁女”,还是网上发帖的“江苏女”,她们都遭到了逮捕拘留的处罚,然而她们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了呢?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了呢?是否应该遭到拘留的处罚呢?网友们所说的“诽谤罪”、“危害社会秩序罪”是否成立呢?她们所踩中的,是法律的禁地还是道德的雷区呢?…[点击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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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观点:不拘不足以平民愤
   反方观点:法律不应因民愤而改写
  “社会危害性”是必须要考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详细][评论]
  QQ空间是一个个人空间
 必须明晰的是,这名女孩错误言论的发表场域,是个人QQ空间,——本就是个公域、私域的界定上存在争议的东西。好比一个人站在家门口——不是室内,——但也不是大街上,“指天骂地”了一番,其社会危害性有多大呢?在自己家里骂人,哪怕骂的很难听,难道就构成犯罪了吗?……[详细][评论]
  这件事的民愤太大了
  就在举国上下抗震救灾的时候,网络上突然传来了一个不和谐的声音,这个名为“谢亚”的网民,在自己的QQ空间里发了一篇题目为《恭喜四川发生大地震》的帖子,这个帖子的言论非常过激,对汶川大地震中受灾的群众进行嘲笑,还表示自己不会有任何的同情心,不会向灾区捐一分钱… [详细][评论]
  女孩本身没有到18岁
  经过网友“人肉搜索”发现:辱骂灾民的网民“谢亚”1990年11月生,还不足18岁,是新沂市新安镇人。其父母离异,此外这并不表明她的行为足以构成法律上的"恶"。此事完全可以由伦理道德规范,让公众舆论发挥作用,何必一定需法律的介入?需要把这个不满18岁的女孩送进拘留室?…[详细][评论]
  网络上的言论也需要法律的介入和规范
  很多人认为但凡私人空间都是自由不违法的,我不经要问了:博客空间是否属于公共空间?在日记上写淫乱的东西是个人的事,家里门没有锁淫秽日记被别人看见传播出去就违法了?博客究竟属于私人空间还是属于公共场所需要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详细][评论]
  宽恕的意义要远远大于惩罚
  对于这种令人发指的言行,任何批评都显得苍白。不过,在人类历史上,面对任何一次人为的或自然的大灾难,都不乏个别动物跳出来表演,这似乎也并不奇怪。宽恕她,是因为她所做的她不知道;忘记她,是因为我们更愿意铭记那些帮助我们的面孔…[详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