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判盗窃罪并无不当
-
从主观方面来看,许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漏洞多次进行盗取。如果他第一次取款是偶然错取的话,那的确仅构成不当得利。但本案中,许霆多次返回取现,其非法占有想法毋庸置疑…[评论]
|
充其量是不当得利
-
许霆主观上并非非法占有,甚至可以说是合理占有。他认为,正是银行出错,创造了合理占有的机会,给储户送钱。另外,许霆在提钱的时候是公开进行,并非秘密窃取。许霆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评论]
|
ATM机是金融机构
-
刑法规定盗窃罪时特别保护金融机构,是保护金融机构中进行金融服务和金融活动的资金,不包括办公用的桌子板凳沙发等。而ATM机正是进行金融活动提供金融服务的,为特殊保护的对象,应认定为金融机构。这一点在各国都没有争论… [评论]
|
ATM机不是金融机构
-
许霆和金融机构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确保ATM正常运行当然就是金融机构的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金融机构ATM出错应属金融机构方的违约行为、不当履行合同的行为。ATM只是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延伸,不能算作是金融机构…[评论]
|
银行的失误不能成为被告脱罪的理由
-
罪刑法定原则是具有双重保卫功能的。因为银行的错误使他陷入困境中。还有比这更加混淆是非的逻辑吗?打个比方,阁下出去散步,出门时忘了关门,结果小偷跑到你家,把你预备送给你心上人的钻戒偷走了。依阁下的意思,这个偷你钻戒的人也是可以原谅的?是你不关门的行为诱惑了他犯罪?…[评论]
|
责任在于银行方面
-
银行对于ATM机的故障没有及时发现,引诱了被告人的恶意透支!就相当于你的钱包丢了,被人拣到后拿走没有归还,而你也知道是谁拣到的,结果不去要钱,而去告人家偷窃!假设的例子可能不是很恰当,但是实质还是一样的.银行作为一个金融单位,你没有把钱看住弄丢了,却告人家偷窃罪!不合理… [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