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买了房子没?”当大家在客串红娘时,总是会被问到这句话。很多情侣能否成为夫妻的关键,就是看有没有房子:结婚,是因为我们有了房子;不结婚,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房子。“有情人终成眷属”成了“有房人终成眷属”。
8月12日,最高法公布了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并从13日开始实施。解释主要有两个核心: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
此解释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报纸上、微博上,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络绎不绝。有人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潜力股”将吃香。也有人称,新的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会产生不公。从今天起,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更有人大声疾呼:如此规定,结婚跟同居又有何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