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情是,很多人向往和追求的不是“死”的权利,而是需要保卫“生”的神圣权利。如果安乐死得到法律允许,将引起对人类生命尊严的普遍亵渎。据现行刑法解释,安乐死不能阻止行为的违法性,仍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
在中国,被中国缠身或者瘫痪在床的病人、残疾人何止数百万,一旦有关安乐死的政策有所松动,但相关法律和制度设计又没有跟上,那时候安乐死就会变成一个“杀人利器”。
中国日趋“碎片化”的“全民医保”,难以掩藏背后公共医疗保障资源严重的分配不公。现在中国医疗资源80%在城市,广大农村仅占20%。在联合国公布的医疗卫生工作公平性排序中,中国位列倒数第四。
高干豪华病房林立,众多的经费投入到少部分人的“特权”医疗上,依然实行带有典型“身份”烙印的公费医疗。不可否认,与贫困落后地区人群相比,权钱阶层的确占用了更多的医疗资源及就医机会。
当下贫困人群是得不起病的,特别是得不起重病、不治之症的。无钱治病,多数人只好无奈地选择回家等死。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已经实践了安乐死,对于穷人来说,安乐死是个好东西,最起码是不得不为之的东西。
现代社会中,安乐死在一个人均生活指数高、法制程序完善的地区,操作的复杂度和社会观感的复杂度显然低于贫困、落后地区。试想,如果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援助,享受更多的医疗资源,相信选择“民间安乐死”的穷人会大幅减少。
@检察官马草原:安乐死在判定是否是自愿要求他人自杀的问题上,比较难以确立一个标准。再加上中华传统和文化心理,国家和立法还很难那么早就认可将这一种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合法化。
@毛开云:一方是母亲无法忍受疼痛,一方是儿子出于无奈,在法与情之间该如何去平衡?中国是否应该适时让“安乐死”合法化,确实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田方:通过立法明确“安乐死”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患者的病情难以治愈,患者遭受难以忍受的折磨,在意识清楚下并深思熟虑后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