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0 第45期

儿助母自杀:安乐死不该成为穷人死法

  重庆彭水县连湖镇男子陈洪不愿见母亲忍受伤病痛苦,禁不住母亲再三请求,将敌敌畏递给母亲助其安乐死。重庆市彭水县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历数安乐死事件,病痛是一方面,更值得注意的是,求死者大都家庭条件较差。选择安乐死,是处于对生命的理解,还是不愿拖累家庭?或许,后者的原因更大。如果安乐死成为穷人开创的另一种死亡方式,我们的同情心该如何安放?

三言两语

@检察官马草原:安乐死在判定是否是自愿要求他人自杀的问题上,比较难以确立一个标准。再加上中华传统和文化心理,国家和立法还很难那么早就认可将这一种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合法化。
@毛开云:一方是母亲无法忍受疼痛,一方是儿子出于无奈,在法与情之间该如何去平衡?中国是否应该适时让“安乐死”合法化,确实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田方:通过立法明确“安乐死”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患者的病情难以治愈,患者遭受难以忍受的折磨,在意识清楚下并深思熟虑后同意。

民间声音

  1986年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我国首例安乐死案,医生蒲连升应患者儿女的要求,为患者实施了安乐死,后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历经6年艰难诉讼,蒲连升终获无罪释放。

  联盟发起人李燕,从一岁起就患有医学界所称超级癌症的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她的肌肉吸收不了养分最终导致肌肉和各种器官萎缩。“我希望能够有尊严地活着,如果不能,我宁愿死去。”

往期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