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5日11:01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辽宁卫视
【辽宁卫视《第一时间》】6月2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一号公告,就《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对我省(辽宁)老年人原有权益优惠事项增加了内容,提高了标准,最快将于年底前颁布实施。
对老年人“精神慰藉”可能首次纳入我省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
省老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由于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独生子女增加,老年人精神慰藉权利如何保障的问题越来越多,甚至有老年人因为精神抑郁而自杀。
根据《条例(草案)》,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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