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4日11:26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天津卫视
【天津卫视《津晨播报》】日前,本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津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教育收费、评优奖励、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专指父母是外省市在本市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在本市暂住,年龄在6至15周岁,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根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相关部门将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按生均标准和实际在校生足额拨付教育经费。据介绍,各区县政府要承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将得到奖励。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暂住证、原籍户籍证明、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原籍或天津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向暂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由原籍转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除须具备以上规定条件外,还要由原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区县教育局在每年寒暑假期间统一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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